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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拥有着几千万用户的趣店集团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就以涨幅21.58%的彩头收官,这一年轻的金融科技公司仅用了三年多的时间总市值就突破了百亿美元大关。有人说,这对于早期投资趣店的投资者来说是一场资本的盛宴;也有人说,CEO罗敏接受采访时“过期不还钱,一律不催全当送福利”的话语再次把趣店集团送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过山车式的股价背后,除公众对其商业模式的质疑之声外,聚焦点更多的是趣店所暴露的“现金贷”的风险及其行业乱象上。
一直以来,“现金贷”面向的对象为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取得信用卡等资质的年轻消费群体,这部分群体囿于传统信用数据缺乏、固有资本偏低,担保人资质尚待考量等问题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取得“提前消费”的资质,而这一部分群体恰是需求旺盛的消费主力军。通俗地讲,这就造成了金钱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催生了“现金贷”行业的迅速成长,“现金贷”行业借助互联网和第三方平台迅速崛起,以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等特点迎合了年轻消费群体“急用钱”的需求,解决了他们金钱与需求的矛盾。
对于行业而言,有市场就有发展,“现金贷”自2015年在中国市场强势崛起后,历经两年多的时间,以“无孔不入”的姿态迅速扎根,获取了高额的行业暴利。
监管缺位源于非持牌金融机构的资质。趣店的上市捅了舆论的马蜂窝,舆论针对“现金贷”的乱象直指监管,行业出现乱象着实需要监管,但监管的缺位来源于资质认可的缺乏。其实对于P2P网贷、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行业而言,这本属于非持牌金融机构,本就不受“一行三会”的监管。只是近两年,随着消费需求的旺盛,非持牌金融机构迅猛发展且走得太过着急,其间暴露的诸多问题充分涌现,此时“监管”就被提上日程。在这一过程中,“现金贷”行业面临两大问题:一是过度授信导致债务危机,借款人通过多家不同的非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最终超出自身的还款能力导致债务危机;二是坏账损失带来的连锁反应导致互联网金融的信任危机,一旦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小,会连同依附的第三方平台陷入危机公关,甚至“现金贷”赖以生存的资金端也会因信任危机而销声匿迹。
信息安全保障成“现金贷”下一步关注重点。正因“现金贷”准入门槛低,大多为新兴产业,因此,在信息技术安全、用户信息保障等方面尚不成熟,大部分“现金贷”行业多是以《用户注册协议》等相关的免责声明将自身担责风险降到最低,这给了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机会,用户信息被技术攻破或被人为刻意泄露等问题是“现金贷”行业的乱象之一。
与此同时,基于放贷主体掌握的基本信息之上的暴力催收也屡见不鲜,短信威胁、电话骚扰等乱象已严重触碰了法律和道德底线和红线。从这一角度而言,无疑把过去传统的民间放高利贷的形式用到了线上平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金贷”行业正游走在法律和道德边界。因此,呼唤监管之声并不意外。
借贷主体拒不还款源于互联网的隐匿性。有人曾把“互联网”释放的巨大红利称为“第三次工业革命”,互联网以其较强的隐匿性为不同层次和不同行业的群体提供声讨的平台和空间,在畅所欲言的平台之上,这种隐匿性让群体更加“放肆”,因此,在互联网平台通过“现金贷”行业借钱也是源于隐匿的心理暗示,借贷主体既可以用虚假信息注册,也无需承担任何信用风险,一旦该种风气成风,就会产生病毒式传播的效应,渗透着行业的底线,也拷问着社会诚信建设的风气。
为此,“现金贷”乱象本质在需求与偿还能力不相匹配的矛盾上。后者无法依靠制度进行“一刀切”的解决,但前者的监管却可以通过主体的多元化进行环节、流程的有效规避。传统金融机构对于用户信用资质的审查是“现金贷”提升门槛,避免债务危机发生的良好借鉴,但借助互联网之力让每个人都享有提前消费未来之钱的理念应是今后金融业发展的方向。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新华社随后发文称,监管层整顿以现金贷为主要业务的互金市场已箭在弦上。
正如金融业内人士所言,现金贷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不择手段的催收能力。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业和信息业的双重特点,其快速发展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这意味着监管升级势在必行。首先要在源头上加强监管,要堵住现金贷企业的增量,下一步整顿存量。要在创新业务和传统金融间筑牢防火墙,避免银行、信托等资金过度涌入,进一步激发行业的放贷冲动。北京晨报记者通过对金融业内人士的采访,聚焦现金贷存量整顿问题。
问题1 堵住增量好说,整顿存量如何理解?
91金融董事长许泽玮:整顿存量一方面是排查已开展现金贷业务,但并没有网络小贷牌照的机构。这类公司基本上会比较被动,要么选择转型,要么通过购买牌照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另一方面则是排查一些持牌机构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包括按照新规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等,这些都会面临整治。
问题2 什么样的存量是不良的?这种不良存量可能带来的不良效果是什么?
据采访,金融业内人士多认为不良存量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暴力催收,二是借贷利率过高。暴力催收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而借贷利率过高或将提高整个社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91金融董事长许泽玮:目前来看,现金贷普遍存在暴力催收、高利贷等行为,这些都是不良存量。一方面,高利贷会促使用户使用资金成本增加,在目前国内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导致用户还款意愿降低,由此进一步激化矛盾。而暴力催收等,更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如此一来,很可能会重蹈此前校园贷覆辙。
有法365首席经济学家李虹含:借贷利率过高的“存量”是十分值得关注的。参照国外的经验,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所有的现金贷产品均判定贷款方超过一定利率之后,借债方便不用承担偿付责任。一夜之间,所有的小贷公司全部消失;美国则严格小贷监管,将现金贷纳入到正规监管体系之下,严格控制消费贷付首付;澳大利亚等国也从不允许小贷利率过高,或以消费贷款支付房贷首付。特别是美国经历了次贷危机之后,对金融监管更趋严格,已少有消费贷款与小贷业务出现。因此,现金贷的监管必须更加市场化,以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
融360贷款分析师宋璨:《通知》指出,“对于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通知》本身虽然没有直接指出36%的红线,但其中对综合资金成本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借款人收取的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之和应该不高于36%。也就是说,某些现金贷平台以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做法被彻底否定。36%的高压线以及暴力催收的明确制止都会反向促使借款平台对借款发放将更为严格——无收入人群和多头借贷者将被拒之门外。
问题3 网贷平台在这种严监管下,长期运营,正向发展的落脚点在哪里?
91金融董事长许泽玮:服务实体经济是当下中国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网络借贷作为金融体系的新兴力量,应认识到金融职能,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企业发展落脚点。事实上,网贷平台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利用互联网开放属性,可以打破传统金融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需求的精准匹配,让资金流向最需要群体,从而实现精准助力实体经济。
有法365首席经济学家李虹含:以科技与数据共享解决互金风控问题。传统金融机构在服务弱势金融群体的劣势在于无法掌握其全部有效的信用信息,而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可能也因为更偏向中介与信息的属性,金融属性及科技属性偏弱。但诸多金融科技公司,在释放金融科技正能量的道路上,已做出越来越多的积极尝试。意欲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借助新型金融科技机构的大数据,了解客户整体金融行为,对用户的行为、偏好、习惯进行刻画,对用户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通过模型的方式进行科学的计量,合作与共享或许才是普惠金融市场的希望。
回眸历史,每一个金融产品的出现都伴随着进步与疯狂,无论是期货、期权,还是次债、ETF,他们造福社会也创造了金融危机。但究竟金融是让这个世界更美好,还是更疯狂?取决于你、我、他,取决于社会道德水准,更取决于社会的规则。当道德不足以规范现金贷,当规则缺失于现金贷,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将自然发生。未来,现金贷仍会在创新与监管中砥砺前行,也期待这个新金融工具能将金融的普惠真正惠及大众。
记者了解到,目前“现金贷”业务的一大运作模式是由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资金方提供资金,通过平台方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通过这一模式,一些不具备放款资质的平台方也能开展“现金贷”业务,信托公司亦借此拓展业务。
某“现金贷”平台项目责任人透露,在此运作模式下,资金方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一般只有10%-20%之间,利息由信托公司来收取,此项业务高额的年化利率其实由以平台为主体所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审核费及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所产生,这些费用由借款人统一划钱给平台方。
某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士透露,该模式下,第一道审核权往往在平台机构,这也是最重要的审核过程,信托公司只负责大的风控框架规则。上述项目负责人亦表示,在平台方和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下,授信审核和风险控制往往由平台方来完成,平台方是风险控制的主导方,因此该业务的风险也由平台承担。平台方负责兜底的方式之一是在上述合作模式中引入结构化信托,资金方充当信托计划的优先级,平台方充当劣后级。
不过,这一利益链条正在经受“现金贷”新规的“考验”。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对此,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此后“助贷”模式还可以实现,只是风险控制不能由平台方来提供,而是信托公司要自己进行。这就要求信托公司首先具有开展“现金贷”的风控能力,例如通过人工智能或大数据来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但是目前有这个能力的信托公司非常少。
“以后平台方只负责推荐客户,贷款审批是否通过决定权在信托公司。平台方可以导入客户但是要严守信息中介的本源,只能提供客户信息或者推荐客户,平台方此后应当充当的是渠道的角色,风控、放款、扣款未来都要由信托公司进行。”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强调。
对此,前述“现金贷”项目负责人表示,平台方是因为主导风控,才能拿到利润。如果平台方只是作为吸引流量的通道,那么高额的利润也将明显减少,平台方未来开展此项业务的动力将大大降低。
针对此前“现金贷”业务畸高的利率,《通知》也进行了限制。《通知》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行金融组表示,继续目前的助贷模式,需要“现金贷”平台取得担保资质或引入担保,目前银行收息,平台收费的模式难以为继,无法通过这一方式绕道规避36%利率红线。上述“现金贷”项目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在36%的利率限制下,作为平台如果只是信息撮合和引流,那么和传统的互联网业务比较像,平台方只能拿到服务费,未来继续开展这项业务的动力将不足,而且信托公司可能也不愿意参与对风险较大人群的贷款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在上述规定下,此后高利率的模式将很难开展下去,而信托公司未来开展这项业务的动力要看市场情况。《通知》对收益进行了极大压缩,如果以后能够做到降低获客成本,还能保证违约和逾期表现稳定,即使利率降低到36%以下还能盈利,那么这项业务就还可以继续参与下去。他认为,此项规定会对整个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很多新进入者或者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可能会退出,在这方面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会减少,信托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将面临一轮洗牌。
现金贷《通知》 要点解读
1、明确了“现金贷”业务的开展原则,包括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2、暴力催收、高利贷、信息乱用等市场乱象都被列入到了“负面清单”当中。
3、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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