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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为顺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应用技术型人才的迫切需求,逐步发展形成学校教育与产业深度合作的格局,主要集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素质养成、技能历练、社会服务于一体,以行业为导向,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术人才。这是产教融合发展的初级阶段,也可以称为是产教融合1.0时代。
1.0时代存在的普遍问题,一是企业内驱力不强。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具有生存紧迫感,因此,浮躁、急功近利的思想较为严重。有些企业认为,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会无形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同时企业也难以承受学生实习安全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校企合作多流于形式,缺乏长期保障与规划,不具备可持续发展性。
二是专业建设不可持续。虽然也是以行业为导向进行专业建设,但因为企业参与度不足、教育者对行业缺乏深入的认识,专业预见性不足,教育改革决心不足,导致学校并未真正按照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专业建设,仅仅通过改良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三是产教融合流于形式。此阶段,围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展开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一系列活动,仅仅针对分散的多个教育要素,缺乏将行业、高校、企业资源整合联系的平台化思维,并未实现真正的产教融合。
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必须遵循三个规律:一是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围绕产业发展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实现职业教育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二是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面向人人,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三是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同时,还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产、教、城融合发展。二是处理好教育与产业的关系,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三是处理好公办与民办的关系,借鉴经济领域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充分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参与办学,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高职院校多数分布在设区市及所属县区,这些院校在地方高等教育布局中的地位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均极为突出。
泉州现有高校18所,其中高职院校12所;各类高校在校生近13万人,其中高职类型在校生超过9万人。每年4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在泉州就业占40%、在福建就业80%。这是地方政府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结果,也充分彰显了政府统筹推动产、教、城融合发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泉州以推进“海丝”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等区域发展战略为重点,注重发挥职业教育对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支持力度也持续加大。一是建立政府统筹推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亲自担任市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工业、教育的副市长分别担任副总召集人。成立了泉州市职业教育研究所,开展职业教育理论、政策以及重点热点问题研究,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将贴近产业需求助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列入市政府、政协专题协商议题,汇集各方智慧,共商职业教育发展方略。二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订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订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规划、职业教育“正负面清单”,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职教集团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1.71万元;设立8000万元市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专业建设;对全市产业发展急需、相对艰苦的19个高职教育专业实行学费减免。
城市建设为产业发展搭建舞台,产业发展拉动城市建设;职业教育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为城市建设增强软实力;区域发展战略则是联通产业、城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纽带。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至为密切,这是产、教、城融合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产教城融合发展、协同发展,不是一厢情愿的拉郎配,而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和运行机制。
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催生了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又为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以黎明职业大学为例。该校创办于1984年,从初创时期的2个专业不足百名学生发展到目前拥有12个二级学院40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万名,毕业生在泉州就业高达75%左右。每年并开展各类培训近3万人。黎明职业大学见证了泉州改革与发展,为之作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在培养人才、服务发展的历程中,书写学校的辉煌。
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之所以较多地停留在表层难以深入下去,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方的利益关切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根源在于体制约束。现有体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分配还有诸多限制,束缚了学校的手脚。要想使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参与的育人体系有效运行,就必须解决相关方的利益关切,做到合作共赢,这也是《意见》着力的部分。产教融合的相关方包括学生、教师、学校、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社会行业组织以及政府各部门,对于这些相关方的利益,《意见》均有针对性设计,具体来讲:
对学生而言,主要关注点集中在安全和报酬方面。安全问题会影响到学校,特别是企业安排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实训的积极性,《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对于实习报酬,《意见》提出“保障学生享有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对企业而言,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以及安排专人指导产生的劳务等,对于这部分费用,《意见》明确规定“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对于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则提出了共建共享原则,“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此外,企业以投入形式参与产教融合还需要金融支持,《意见》明确提出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等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等。
对教师而言,《意见》支持企业人员到学校任教,并鼓励探索产业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对于专业教师,则提出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办法,鼓励教师从事应用型科研,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明确“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对相关社会机构而言,为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意见》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中介组织,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
对学校而言,《意见》除明确允许学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取企业教育资源,与企业合作共建共享外,还明确提出优化政府投入,特别是拨款机制,以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合理的财务制度会给学校处理实习实训中的校企合作问题带来更多的灵活性。
通过上述规定,协同育人体系相关方的利益均得到明确保障。其中,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产教融合的方式就有三类:政府或学校的服务购买,校企的共建共赢,税收减免与融资支持。这些支持方式的明确,破解了校企合作中的一些棘手问题,为相关方以利益为纽带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提供了稳固的政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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