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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在谈及“一带一路”建设时曾说:“要坚持正确义利观,以义为先、义利并举,不急功近利,不搞短期行为。”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体现的是政府与企业的目标融合、中国与参与国家利益的融合。“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坚持“义”,“一带一路”倡议就是希望全世界获得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不脱离“利”,就是要互利共赢,不是你输我赢,而是双赢。只有这样,“一带一路”建设这一百年大计才具有可持续性。
正确理解“一带一路”建设中义利观的要义和内涵,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协调予与取的关系。在正常的国家间经济合作中,予和取应该维持大致的平衡;但对有些国家则需要多予少取,甚至是只予不取,也就是允许搭便车。这是由国家间的差异所决定的。二是协调输血与造血的关系。要实现共同发展,需要参与国家具备造血功能,但有些国家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恰恰缺少造血功能,这就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进行输血。运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这就是利用现有比较优势与创造新的比较优势的关系。三是协调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利的目标通常具有短期特征,而义的目标则具有长期特征。四是协调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关系。政府和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吻合。如何引导企业在获利的前提下实现义的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总之,在义和利的辩证关系中,要使两者做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关键是要把握一个度,多数时候义利兼顾,需要时舍利取义,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一个鲜明特色。
在正确义利观指导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跨国融资体系、跨国财税体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跨国管理体系以及“一带一路”本身的治理结构。
来源: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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