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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一直以来以其优质的商务投资环境而广为人知,因此泰国成为国外投资者热衷的投资目的地。如今由于泰国具备了国际水准的基础设施建设、低税率、性价比高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位于理想的地理位置等因素而成为国际认可的投资目的地。此外,随着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建立以及泰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外国企业在泰国的投资将更具优势。
(一)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要求
为打造更出色的投资环境,泰国政府制定了设立国际总部(IHQ)或国际贸易中心(ITC)的一系列具有高吸引力的投资促进政策。新的投资促进政策涵盖了减免企业所得税、外籍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权益。
国际总部(IHQ)的定义: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在泰国或者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管理或技术服务。
(2)支持服务,包括:普通业务管理、业务策划和业务联络;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及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为各项业务提供咨询和指导;经济和投资的分析和研究;信用管理及控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3)财务管理,包括:由财务中心根据外汇管理法批准的财务管理业务;向泰国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提供泰铢贷款业务。
国际贸易中心(ITC)的定义: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且向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企业购买及销售商品、原材料及零部件,或者从事国际贸易相关服务的公司。与国际贸易相关服务包括:
(1)商品采购。
(2)待出口商品的保存服务以及产品交付前的仓储及库存服务。
(3)产品包装和包装材料。
(4)商品运输。
(5)商品保险。
(6)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与产品有关的培训服务。
(7)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高吸引力的投资政策
目前,泰国政府正努力把泰国打造成区域商务中心,因此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设立国际总部(IHQ)以及国际贸易中心(ITC)的投资促进政策。
设立国际总部(IHQ)可享受以下优惠权益:
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提供的优惠权益:
BOI的优惠权益:
·引进外国技术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入境工作;
·拥有土地所有权;
·用于研发和培训的机器免进口税;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可免进口税。
申请享受BOI优惠权益的条件:
·除泰国范围外,监督管理集团内除泰国之外至少一家的海外分公司或关联企业;
·已缴注册资金不少于一千万泰铢。
BOI的优惠权益:
申请享受BOI优惠权益的条件:
·引进外国技术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入境工作;
·拥有土地所有权;
·用于研发和培训的机器免进口税;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可免进口税。
·除泰国范围外,监督管理集团内除泰国之外至少一家的海外分公司或关联企业;
·已缴注册资金不少于一千万泰铢。
税务厅提供的优惠权益:
企业所得税:
自批准次日起,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CIT)15年。
(1)免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别包括:①为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提供辅助服务或提供金融管理服务;②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利益收入;③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红利收入;④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股份转让中获得的收入;⑤境外采购或者销售所得的收入,而上述商品并没进入泰国,或者按海关规定只是途经泰国或者更换船只的转口贸易,以及向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的国际贸易服务所得的来自境外的收入。
(2)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0%的收入包括:①为集团内依照泰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管理或者技术服务,提供辅助服务或者提供金融管理服务。②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
在国际总部工作的外国专家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至15%。
特别营业税:
向集团内公司发放贷款所得的收入免所得税。
最终代扣税:
(1)国际总部(在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向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且没有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法人实体派发的红利免最终代扣税。
(2)国际总部在金融管理服务中通过借款来向集团内公司放贷所得的利息收入免最终代扣税。
企业所得税:自批准次日起,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CIT)15年。
(1)免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别包括:①为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提供辅助服务或提供金融管理服务;②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利益收入;③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红利收入;④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股份转让中获得的收入;⑤境外采购或者销售所得的收入,而上述商品并没进入泰国,或者按海关规定只是途经泰国或者更换船只的转口贸易,以及向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的国际贸易服务所得的来自境外的收入。
(2)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0%的收入包括:①为集团内依照泰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管理或者技术服务,提供辅助服务或者提供金融管理服务。②从集团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获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在国际总部工作的外国专家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至15%。
特别营业税:
向集团内公司发放贷款所得的收入免所得税。
最终代扣税:
(1)国际总部(在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向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且没有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法人实体派发的红利免最终代扣税。
(2)国际总部在金融管理服务中通过借款来向集团内公司放贷所得的利息收入免最终代扣税。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收入总计不超过获免企业所得税的(1)中①、②项的收入。
申请享受税务局优惠权益的条件:
(1)为集团内依照泰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提供管理、技术和支持服务。
(2)每个会计周期的最后一天已缴注册资金不少于一千万铢。
(3)国际总部在泰国境内每个会计周期的支出不少于1500万铢。
设立国际贸易中心(ITC)可享受以下优惠权益:
设立国际贸易中心(ITC)享受的优惠权益:
BOI的优惠权益:
·引进外国技术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入境工作;
·拥有土地所有权;
·用于研发和培训的机器免进口税;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可免进口税。
申请享受BOI优惠权益的条件:
·已缴注册资金不少于一千万泰铢。
BOI的优惠权益:
申请享受BOI优惠权益的条件:
·引进外国技术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入境工作;
·拥有土地所有权;
·用于研发和培训的机器免进口税;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可免进口税。
·已缴注册资金不少于一千万泰铢。
税务局提供的优惠权益:
企业所得税:
自批准次日起,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CIT)15年。
(1)境外采购和销售所得的收入,而上述商品并没进入泰国,或者按海关规定只是途经泰国或者更换船只的转口贸易。(2)为外国公司提供的国际贸易和相关服务所得到的来自外国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
在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外国专家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至15%。
最终代扣税:
国际总部(在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向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且没有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法人实体派发的红利免最终代扣税。
自批准次日起,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CIT)15年。
(1)境外采购和销售所得的收入,而上述商品并没进入泰国,或者按海关规定只是途经泰国或者更换船只的转口贸易。(2)为外国公司提供的国际贸易和相关服务所得到的来自外国的收入。
在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外国专家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至15%。
(1)国际总部(在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向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且没有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法人实体派发的红利免最终代扣税。
自批准次日起,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CIT)15年。
(1)境外采购和销售所得的收入,而上述商品并没进入泰国,或者按海关规定只是途经泰国或者更换船只的转口贸易。(2)为外国公司提供的国际贸易和相关服务所得到的来自外国的收入。
在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外国专家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至15%。
(1)国际总部(在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向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且没有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法人实体派发的红利免最终代扣税。
申请享受税务局优惠权益的条件:
(1)每个会计周期的已缴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一千万铢。
(2)国际贸易中心在泰国境内的支出(销售和管理支出)每年不少于1500万铢。
*若国际贸易中心某一年无法达到其中任何一项条件,即被取消该年度的优惠权益。
同时,泰国商务部企业发展厅为将在泰国设立国际总部(IHQ)以及国际贸易中心(ITC)的外国企业提供更多便捷服务,缩短外籍人士经商许可证的办理时间,规定如下:
(1)享受投资委(BOI)优惠权益的企业,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至15天。
(2)其他企业,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0天缩短至30天。
泰国劳务合作应注意事项
外籍人在泰国工作须及时办理工作许可证。由于劳工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因此外籍人特别是从事建筑业者在申请工作场所时要将总公司、分公司场所分别加以注明。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时,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请。泰国官员不主张外籍人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泰国官方尚没有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从事代办外籍劳务工作许可业务,建议有关雇主或个人通过合法程序向劳工部申办工作许可,劳工部将提供便利条件。对临时入境提供技术服务的外籍人,如不超过15天可免办工作许可证。
中泰两国政府尚未签订任何劳务合作协定,在泰国从事限制从业的工种是严格禁止的,非限制类工种必须申办工作许可。
限制进入泰国从业的有39类工种:
1
普通劳工;农、林、牧、渔业(农产管理人员除外)工人;制砖、木匠或其他建筑工种;木雕工;驾驶员(航空器材飞行员、机械师除外);
2
固定摊贩;市场传销;会计管理;
3
珠宝加工;理发、美容;手工织布;制席;手工造纸;漆器;泰式乐器;乌银镶嵌器;金银器皿制作;泰式嵌石制品;泰式玩具制作;床单、被褥制作;制钵;手工泰丝制品;佛像制作;刀具制作;纸伞、布伞制作;制鞋;制帽;除国际贸易代理外的其他代理;
4
建筑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专家除外);手工艺品制造、设计、估价;首饰设计;泥制品加工;手工卷烟;手工抽丝;
5
流动摊贩;泰文打印;
6
导游;文秘;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专业服务,各国都要求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认证的律师方可进行法律事宜。在跨境投资中,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适用外国法律,但境内律师必不可少并发挥重要作用,做好前期法律风险控制。帮助企业了解境外律所等中介机构是否专业,其收费标准、服务模式、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交易惯例且相对公允。其次客户对境外法律与规则不了解,境内律师可向客户解释国外法律与规则,并对服务过程中客户与外国律师沟通中遇到的障碍进行协调,以保障顺畅沟通境内律师可在准确理解客户的委托目的后,协助客户与境外律师共同制定出有效且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外国律师服务过程中,协助客户监管外国律师的服务,以帮助客户降低成本和最大程度上实现客户的委托目的。
赴泰国的工作证如何办理
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管理外籍人在泰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劳工部会同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泰国移民局在首都设立境外投资者“一站式服务”窗口。取得当地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外籍人在申请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可在三小时内办妥工作许可证。泰国的外国人就业法规定所有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首先取得工作许可证,如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其外籍雇员可在30天内办理申请,并允许其在办理工作证期间工作。申请工作证必须持有非移民签证。
泰国2008年2月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工作法》,替代了1978年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工作法,将“工作”定义为包括任何涉及体力工作或运用知识的活动,有报酬或没有报酬。外国人在泰国工作必须先获得泰国劳工部颁发的外国人劳动许可证,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禁止在泰国从事任何形式工作。根据移民法规定,临时从事必要和紧急的工作,时间15天或之内的情况除外。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是根据移民法规定,允许在泰国合法居住或持非移民签证进入泰国,持旅游或过境的签证外国人不允许申请工作证。
外国人在泰国工作的相关规定
《外籍人工作法》是泰国政府管理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的基本法,于1978年制定,2008年修订。劳工部就业厅于1979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从业限制工种规定》和2004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申请批准规定》是泰国官方受理审批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申请的主要依据。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该厅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负责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此外,劳工部外籍劳工监察局与泰国警察总署下属移民局、旅游警察局共同协调处理非法外籍劳工问题。劳工部劳动稽查管理局负责受理公众对外籍人非法打工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和最终的处理。
泰国关于外籍人在泰国就业有如下要求:
1
泰国雇主欲雇用外籍人士在泰国境内工作,均须向泰国劳工管理部门申请工作许可;
2
工作许可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前须及时提出续延申请;
3
劳工证持有者须随身携带劳工证;
4
在劳工管理部门官员(挂有身份证件)到业主住地履行公务时,向被检查者查验证件时,雇主要予以适当协助;
5
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在申请工作场所时要将总公司、分公司场所分别加以注明。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时,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请。
《泰国劳工法》部分注意条款
与我国《劳动法》相比,《泰国劳工法》对雇工的假日薪水方面与我国有很大不同,如下条款:
第三十条:若雇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则雇工有权享受另外的[常年假日],即不少于六个工作日。雇主要提前规定上述假日给雇工,也可由雇工与雇主双方协定。
在雇工工作第二年后,雇主可规定雇工享有的[常年假日]超过六个工作日。
雇主可与雇工双方协议,决定将累积的该年度[常年假日]移到下一年度休假。
若雇工的工作期限未满一年,雇主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规定雇工的常年假日天数。
第五十六条:雇主逢下列假日仍应按正常工作日那样地支付薪水给雇工。
(一)每周例行假日,除非雇工是领日薪、时薪、以及计件工作则例外。
(二)民俗节假日。
(三)年度休假日。
第五十七条;按照第三十二条法律所规定的病假,雇主在雇工请病假期间,仍须按正常工作日般照发工资,但雇工的请假日数,一年内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若雇工是按照第三十三条法律规定来请节育手术假的话,雇主在其请假期间,须照常发放薪水。
第五十九条:请分娩假的女工,在其请假期间,雇主要按照该女工平时工作日的薪水来支付工资,但雇主只需支付四十五天的工资,若该女工请分娩假超过四十五天,则雇主可不用付薪。
第七十五条:除了意外事故,雇主无论因何种理由而需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业务时,雇主须在停止业务期间付给不少于正常工作薪金的50%予暂停工作的雇工。
雇主要将上述第一段列明的停止业务一事提前告诉雇工和检查劳工的职官。
第一一六条:雇工被怀疑工作出错,雇主在调查期间,不得令雇工停工(暂时停止上班工作),除非是工作章程或有关聘雇决定,让雇主有权令雇工停工则例外。但雇主须发出停工书面通知,列明要求该雇工暂停工作的理由,该雇工做错何事,停工几天,且要事先告知该雇工。
在上述第一段提到的停工期间,雇主若按照工作章程的规定或雇主与雇工双方同意的聘雇协定来支付工资给雇工,但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应不少于该雇工在停工前的工资的一半。
第一一七条:若调查完毕后,发现该雇工没有做错事情,则雇主要按照平时工作日的工资来支付给该被停工的雇工,自该雇工停工日算起,即按照第一一六条的法律规定,雇主已支付了一部分的工资给雇工,现雇主要再支付另一部分的工资给被停工的雇工,且要加上15%的年利率。
泰中罗勇工业园区是由中国华立集团与泰国安美德集团在泰国合作开发的面向中国投资者的现代化工业区。园区总体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位于泰国东部海岸,靠近泰国首都曼谷和廉差邦深水港。
在中泰两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泰中罗勇工业园被确定为国家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中国传统优势产业在泰国的产业集群中心与制造出口基地,最终将形成集制造、仓储物流和商业生活区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园区。
泰中罗勇工业园凭借优越的区位与交通优势、完善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和“一站式”中文服务,成为中国企业赴泰国投资兴业的最佳选择!
园区规划
园区作为在泰唯一被中国政府批准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竭力为中资企业打造一流的投资创业平台。建设“海外工业唐人街”,形成中国企业在泰国的投资氛围和集聚效应,加强横向合作,控制投资风险,争取更多的投资优惠。帮助中国企业在泰国建立加工和出口基地,促进原产地多元化。规划总面积12平方公里,包含有一般工业区、保税区、仓储区、商业生活区等。
基础设施
泰中罗勇工业园区2002年获得ISO14001环保标准,绿化率30%,环境优美。在地质方面,土地开发经切割填充,80%的紧密度。平整后的土地平均海拔90-105米,具有坚实的地基,适合安置重型机械和建筑厂房,节省打桩费用;其他基础设施方面,如泰国石化局(PTT)铺设的天然气管道透过玛大璞港直接通到园区,充分供应给需要天然气的用户;园区变电站提供22千伏的电力,泰国地方电力局提供110千伏的专线;活化淤泥废水处理系统可接受来自各工厂已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目前处理量18000m3/天,园区提供垃圾回收服务,焚化炉日处理垃圾能力达33吨。
园区服务
·BOI证书申请
协助客户向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进行投资政策的咨询以及申请投资办厂的优惠政策。
·企业厂房建造服务
在入园企业建造厂房时,园区可协助客户安排设计、施工招投标、申请厂房建筑许可证、厂房验收执照等。
·生活配套服务
向企业提供员工宿舍、高级公寓、中式餐饮、运动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服务。
·企业注册服务
向客户提供在泰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咨询以及协助办理具体手续。
·商务服务
向企业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对外投资保险、经贸会展、企业对接等商务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向企业提供招工咨询,协助企业进行员工培训、办理劳工证等人力资源方面的服务。
·租赁服务
向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公寓、写字楼、仓库、展示厅、堆场等设施的租赁服务。
·其他服务
向企业提供报关、报税、财务、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园区按行业类别给予优惠权益
A1:知识型产业,以增加国家竞争力的设计和研发行业为主。(免八年企业所得税,而且无上限,免机器/原材料进口税及其他非税收优惠权益)
A2:发展国家基础设施的行业,高附加值的高科技行业,并且在泰国少有投资或者没有投资的行业。(免八年企业所得税,免机器/原材料进口税及其他非税收优惠权益)
A3:对国家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并且在国内极少有投资的高科技行业(免五年企业所得税,免机器/原材料进口税及其他非税收优惠权益)
A4:技术不如A1和A2类行业先进,但能增加国内原材料的价值以及加强产业链的发展。(免企业所得税三年,免机器/原材料进口税及其他非税收优惠权益)
B1/B2:没有使用高科技但对产业链仍然重要的辅助产业。(B1:免机器/原材料进口税及其他非税收优惠权益;B2:免原材料进口税及其他非税收优惠权益)
投资泰国可能存在的风险
政治方面
泰国学自西方的草根选举文化与传统的权贵统治体系存在水体不服,导致“泰式民主”频陷动荡与政变的恶性循环。表面看,泰国动荡是他信与泰王的个人恩怨;深层看,这是泰国二元结构高度对立,城乡利益分配严重失衡所致。他信势力代表草根农民,只有利用人数优势通过选举才能获取执政资源,维护自身利益;王室、军方、大法官和曼谷中产阶级人数居于劣势,但掌控媒体、军队、法院等利器,不断对抗他信势力。在此过程中,街头示威成为双方均可利用的工具,成为给执政方制造最大麻烦的杀伤性武器,也对国家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双方不仅利益严重对立,且根本发展理念相左,因此短期内难以和解。从中长期看,除非泰国政治结构做出根本性的调整,即王权与行政权实现根本和解,否则,各方受此牵动,仍将陷入无休止的争斗。
经济方面
从上述宏观经济、金融体系、财政收支、国际收支、主权债务和双边经贸六个方面来看,军方政变以后泰国政府采取的扩张型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但是由于出口仍较疲软,贸易逆差仍需逐步扭转,泰国未来经济增长还存在一定的脆弱性。
商业环境方面
从税收体系、投资便利性、基础设施和行政效率四个指标来看,2014年起,泰国社会已逐步恢复稳定,商业环境较之前有所改善。临时政府推出的大兴基建项目等举措都反映出政府力图改善商业环境,积极吸引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努力。因此,对泰国近期商业环境风险展望为正面。
法律方面
从法律完备性、执法成本和退出成本三个方面考察泰国的法律风险,2014年,泰国临时政府允诺重新制定宪法,以便为国家稳定奠定法律基础,此后还将举行议会选举。由于军方牢牢掌控局势,对经济的保护和促进将是临时的重点之一,而泰国的司法部门也缺乏介入政争的理由,因而泰国法律体系将保持相对平稳,法律风险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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