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裁判官斥责吴文远毫无悔意,判囚四个月 大公报记者林少权摄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为提升个人知名度,蓄意违法外泄廉署立案调查官员冯程淑仪资料,结果换来四个月牢狱生活,更丧失未来五年的候选资格,自行断送政治前途。对于裁判官郑念慈斥责他毫无悔意。吴在获准保释后,嚣张地直认:「我吴文远系毫无悔意!」
被告吴文远(40岁)在2016年4月三度对外公开廉署立案调查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涉贪事件。至本年5月11日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三项「泄露廉署受查者身份」罪名成立。案件至昨日判刑。
辩方求情称,被告已自我反省、承诺不会再犯。据案情,被告在犯案时无中伤当事人,在同类案件中刑责较轻。辩方更指,过去仅一宗同类案例被判入狱。而感化官报告显示被告认同法庭裁决,希望法庭接纳报告建议,判处被告接受200至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官斥无悔意明知故犯
裁判官郑念慈直指,过去同类案例中,否认罪名的被告无一会获轻判社会服务令。裁判官更进一步质疑被告的悔意,指纵使被告宣称认同本案裁决内容,即被告为增加个人知名度而犯案,但感化官报告显示,被告仍然坚持自己外泄资料只为「公众利益」,足见被告悔意不足。在被告无真诚悔意下,法庭不会以社会服务令处理案件。
裁判官直斥,被告已三番四次获廉署提醒,却明知故犯,法庭不可能因被告是从政就作出轻判,被告须为行为承担罪,决定判处即时入狱四个月。辩方即为被告申请上诉期保释,法庭下令被告以二万元现金保释,其间不得离港。在庭外,吴发泄被判囚多于三个月的不满,形容裁判官判决荒谬及无知,又针对裁判官称:「你(郑念慈)听清楚,我吴文远系毫无悔意!」
据现行法例,任何人犯事被判囚多于三个月,即会失去未来五年参选区议会及立法会的资格,即吴文远在2023年前都不得参选,有如断送个人政治生涯。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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