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强化上级和国家环保部门的监督、查办、处罚权限,同时强化地方或其上级乃至异地的环保诉讼司法力度,再借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类似茂源化工这样的污染大户久治不愈问题,才可能获得根本性的改观。
镇江市丹徒区茂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源化工”)是一家国有企业,却屡因污染问题被投诉和查处。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该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无一进行规范处置,而当地环境监管形同虚设,搬迁方案久拖不决。
茂源化工主要生产水杨酸、水杨酸甲酯、水杨酸酰胺。作为一家国企,本应在环境保护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然而却对污染治理偷工减料,屡次被投诉、处罚,都不为所动,2011年8月,江苏省环保厅、监察厅对其实施挂牌督办。
以上报道源自人民日报客户端。我读到这里很纳闷,2011年8月距今已快整整7年了,为什么问题依旧,且愈演愈烈呢?省环保厅、监察厅的挂牌督办难道对他们就没有一点震慑力?
报道说,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茂源化工废气污染严重。案件转办后,地方有关方面的反馈却是,“现场检查企业锅炉仅有烟尘略超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对此,丹徒区环保局仅仅对茂源化工处罚10万元了事。
问题是,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却发现,茂源化工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无一进行规范处置,而当地环境监管形同虚设,而且早在2014年就计划中的工厂搬迁方案,也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天都未启动。工厂周边居民对此反应非常强烈。
为什么针对同一家企业的污染状况,中央环保督察结论及周边民众的感受,跟当地环保部门的“反馈”结果相差那么大呢?看来症结还是出在地方政府对“自己的”企业太过宽容、甚至心照不宣的纵容、庇护上。
客观而言,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辖区内的“纳税大户”,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是有其“合理动机”的。问题是,如何确保这样的保护合理合法合规,不致损害公共利益和相关民众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从制度上确保国家及省里的环保监管权限和力度。
目前的体制,是中央督察、上级督办、地方查办。也就是说,一个地方企业出了严重的污染问题,中央有关部门监督视察,省市有关部门督促办理,污染企业所在地方的环保部门才有具体的查办执法权。实话实说,你让某市某区的环保局长去查办任命他的市政府或区政府管理的企业,还真是有点“难为”他们。
所以,对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针对当地污染企业监管不力,乃至包庇、纵容,仅仅批评鞭挞,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强化上级和国家环保部门的监督、查办、处罚权限,同时强化地方或其上级乃至异地的环保诉讼司法力度,再借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类似茂源化工这样的污染大户久治不愈问题,才有可能获得根本性的改观。
同时,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包庇、纵容污染企业,上级环保及监察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严厉追责。否则纵使有垂直监管和处罚,也不能从根本上铲除污染企业有恃无恐的现象。
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