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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注意过药物的保质期呢?
药品一旦从原包装内分出,如拆开盒子、打开瓶盖等开始使用时,则不再适合长期保存,应及时使用。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要视具体保存条件而定。
01
瓶装药
瓶装药开封后室温(25℃以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一旦出现性状改变或异常,如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则不宜使用。
如硝酸甘油片、复方丹参滴丸、西咪替丁胶囊等,出现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变色、粘连,胶囊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等情况,应丢弃。
02
袋装药
塑料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剂或粉剂,开封后更容易吸潮失效,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
如用于小儿消炎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头孢克肟颗粒等,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则不宜再使用。
03
液体制剂(多剂量包装)
糖浆剂
开启后的糖浆液室内常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在贮存中出现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不能再服用,如急支糖浆、氯雷他定糖浆等。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
此类药剂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如乳果糖口服溶液、布洛芬混悬液等。若出现长霉、结块或产生异臭者应弃之。
04
软膏剂
开封后室温,最多可保存2个月。但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情况,不宜使用,如派瑞松、尤卓尔、达克宁软膏等。
文章来源:健康咨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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