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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学生会本年初因不满普通话豁免考试机制,煽动学生「占领」语文中心,其间粗言辱骂教职员,惹起社会譁然,两名涉事学生被暂时停学。适逢浸大学生事务处去年底成立审视纪律程序小组检讨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拟将「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或「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纳入违反纪律行为之内,又检视惩处方案,考虑让情节严重者永久退学。有教育界人士认为,校方因应实际情况修订条文,是恰当、合适的措施,相信能有效针对行为不端的学生。
浸大事务处於去年底成立由9人组成的审视纪律程序小组,小组早前讨论的内容包括纪律委员会的组成、功能、权力等,而当中亦有谈及「违反纪律行为」的定义。据了解,小组拟就「导致他人有实际、潜在的痛苦或伤害的行为」,新增具体定义,如「言语具攻击或恐吓性」、「行为带有恐吓、侮辱或不道德意味」等。
同时,「妨碍或干扰大学成员工作、学习」、「破坏大学声誉」、「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等,亦被纳入违纪行为,经聆讯後可予以处分。
至於如何惩处违反纪律的学生,亦属小组讨论之列。若同学经纪律委员会聆讯,被判定违反守则,轻则强制要求出席工作坊、罚款、禁止使用校园设施及服务;重则可被革除学籍。
稍後谘询校内社群
浸大发言人表示,大学会不时检讨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以求与时并进。学生事务委员会於2017年底决定成立工作小组,检讨学生纪律程序,小组成员除召集人外,还包括4名教职员代表和4名学生代表。有关收集的资料只供小组初步讨论,稍後会谘询校内社群,并向学生事务委员会提交建议,最後交由教务议会讨论及通过。
教联会主席黄锦良认为,校方在进行修订时已经过慎重的考虑,确保条文修改後能有效针对行为不当的学生,相信对大部分同学影响不大,「大学是求学的地方,校园内接连出现对师长不敬、影响校誉的行为,使校方不得不考虑修改违纪条文,以杜绝这种不合理的情况。」
修例冀起警惕作用
教育政策关注社主席张民炳亦欢迎浸大的做法。他认为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学,学生均要顾全学校的尊严与声誉,浸大修改相关条例能起到警惕作用,而破坏秩序等蓄意妨碍学校运作的行为都应该被明文禁止,校方不能姑息违规同学,同时校方也该确保纪律聆讯过程公平公正,并设有合理的上诉机制。
香港文汇报记者翻查八大院校的条例,发现所有大学对学生操守与纪律行为均有严格标准(见表),现时多所大学均清楚列明,损害校誉者,校方轻则发出书面警告,重则延迟颁发学位,甚至可勒令其退学。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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