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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自决」的立法会议员朱凯迪早前报名参加乡郊代表选举,昨日被裁定提名无效。元岗新村选举主任袁嘉诺在通知书强调,朱凯迪与「香港众志」及刘小丽在2016年7月发表《2016年共同声明》,支持「港独」作为自决前途选项,这个立场一直没有改变。朱凯迪的回覆有意地回避问题,经客观考虑後,可理解为他是透过行使所谓「和平主张『港独』的权利」为名,从而隐晦地确认了他支持「独立是香港人的一个选项」,因此裁定朱提名无效。特区政府表示,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朱凯迪11月22日报名参选元朗八乡元岗新村乡郊代表选举,但一直未获确认参选资格,11月29日晚元岗新村的候选人号码抽签程序亦押後。朱凯迪昨日傍晚接获选举主任回覆指,经考虑所有资料及法律意见後,裁定他的提名无效。
选举主任表示,朱凯迪提交提名表格时,无递交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确认书,又留意到他前年在社交网站及访问中表示,支持「港独」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及认为香港人应勇於突破基本法框架。
选举主任曾先後两次去信朱凯迪,要求他澄清对「港独」问题的立场,但认为朱凯迪无正面回应。朱凯迪在第一次回覆中表示和平主张「港独」是受基本法保障的权利,选举主任认为他有意回避及转移焦点,隐晦地确认了他「独立是香港人的一个选项」。
选举主任指出,朱凯迪在2016年7月与「香港众志」及刘小丽发表《2016年共同声明》,当中表明支持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一个选项,对朱凯迪提名是否有效会有影响。
妄论突破基本法框架
2016年10月31日《立场新闻》刊登的文章,清楚显示他对「民主自决」的想法,是指香港人应该有足够勇气突破基本法的框架,以及拥有主导权,不论是修改基本法抑或进一步讨论香港特区的主权事宜。朱凯迪在2016年10月31日《立场新闻》文章的言论,以及他在2016年11月7日发表的《联合陈述》,令人质疑朱凯迪是否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特区的主权,以及他是否真诚地拥护基本法。
选举主任又指出,朱凯迪在2018年10月脸书的言论,以及11月27日第一次回覆,再次确认他在《2016年共同声明》立场没有改变,令人质疑他是否真诚地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强调,朱凯迪在第二次回覆时,表示香港人和平主张「港独」受基本法保障的权利,这与提问并不相关,「而他的回覆有意地回避问题,并将焦点转移至讨论他对别人行为和立场观点。」经客观考虑後,「可理解为他是透过行使所谓和平主张『港独』的权利为名,从而隐晦地确认了他支持独立是香港人的一个选项。」选举主张重申,经整体考虑,认为朱凯迪一直抱持相同的政治立场,因此不接纳朱凯迪作出符合《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规定的声明。
选举主任又提到,由於每个个案均需要在提名期时去考虑及评估,所以朱凯迪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提名获得有效或他在立法会的宣誓本身并不足以决定他日後任何提名的有效性。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结束後的发展和其他相关资料,亦是决定朱凯迪提名是否有效的考虑因素。
朱凯迪扬言会考虑以司法行动跟进,而他2020年若参选立法会选举或亦会被DQ,他称,会与团体及反对派商讨。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 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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