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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於2004年及前年两度主动解释基本法,获得香港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惟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昨日声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主动释法的权力」,更称释法会为法治带来「长期伤害」,又称香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民主」,必须「立即重启」民主进程。法律界及政界人士强调,宪法和基本法均写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全面解释权,又质疑包致金身为法官,竟公开一己政见,或令市民觉得法官并非政治中立,甚至影响社会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信心。
包称人大「无权主动释法」
包致金昨日在一论坛上,被问到人大常委释法会否影响司法时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主动释法的权力」,「愈少释法愈好」,而释法会为法治带来「长期伤害」,「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有「制约」,否则在作出「破坏」後难以「修补」。
他又声言,「如果」除法律以外,法官要根据「一些来自政府负责政治的部门的指示」作出裁决,会摧毁司法制度。
包致金更大谈一己政见,称香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民主」,香港民主进程「停滞不前」,令「一国两制」受到威胁,必须「立即重启」民主进程,而法治也不可成为阻碍民主的「藉口」。
黄国恩:基本法158条明确规定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基本法解释权属於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区的法院就自治范围内条款进行解释,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完全及绝对的解释权。他形容,全国人大常委会与香港法院是「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关系,主次十分鲜明。
黄国恩认为,包致金身为一名资深法官,言行必须谨慎小心,不能以个人政治观点渗入法律的诠释,更应避免显现自己的政治立场,特别是在公众场合,否则会对市民大众造成误会,令市民觉得法官并非政治中立,在审理案件中会有政治立场,出现偏颇的裁决,影响市民甚至国际社会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信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表示,根据中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同时亦具有可以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权力。
傅健慈批包误导公众损法治
他续说,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政府,因此当基本法出现灰色地带、法律真空或需要修改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绝对有权主动释法。
傅健慈认为,包致金身为现任特区终院的法官,不应评论时事及妄加自己的政治意见、取态,偏离法律的真正解释,一旦其言行偏颇,便会误导公众人士造成直接的不良影响,打击司法公义和香港的优良法治精神。
何俊贤吁包多读宪法基本法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认为,包致金作为终院法官,对政治议题应要少发表个人意见,以免中立性受质疑。同时,包致金口讲香港的民主情况与「一国两制」并不符现实,直言他是「借议题来掩盖其他威胁」,又呼吁他多读点国家宪法及基本法,不要继续打击「一国两制」。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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