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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条例草案》明天将提交立法会首读,当中订明把国歌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教育局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都已公开表明,当中重点是要求学校教授唱国歌及背後的历史意义和精神,并非如何处罚,惟仍有舆论对此表示担心。曾於毕业典礼後义正辞严教育不尊重国歌毕业生的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校长陈卓禧,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专访时强调,学校责任在於做好法治及情感方面的教育,包括让学生认清违法所带来的後果,由始至终都不存在所谓「执法」身份,呼吁大众平常心看待立法事宜。
「在国歌法本地立法提出初期,的确是有一些学界朋友表示担心,以学校并非『执法者』为由抗拒立法」,陈卓禧直言这种说法明显存在误解。
他指出,本港各个法例自有相应的执法单位,学校由始至终都不是扮演所谓「执法者」角色,诉诸法律也不会是学校的首要考虑。
高校鼓励思考 亦要守法
他强调,学校角色在於教育,套用於国歌法的情况下,当中可再细分为「法治教育」及「情感教育」两部分。「法治教育其中一个要点,在於教育学生遵守法律,即使有不同喜好、感情、观点、态度,法律仍然是相当清晰,大家必须遵守。」特别在大专界别,陈卓禧指本港各高等院校当然鼓励学生作多角度思考,然而这绝不等於毋须守法,这点讯息务必清晰传达给学生。
另一要点在於教育学生须为行为负责,清楚认识违法所带来的後果,「我自己在港专的其中一个实践,是要学生在毕业离开前,就要知道法律的要求,及有可能出现的後果。」
陈卓禧表示,这种公民教育并非国歌法立法所带来的「新鲜事」,诸如校园内吸烟、打斗、欺骗等行为,其实学校每日都有机会处理法例上不容许的事情,但不见得动辄便诉诸法律,学校本身有相应机制处理,而这也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分享过往曾有个案,有学生为求符合出席率要求造假文件,校方考虑涉事学生所读学科尤重专业操守,检视全盘情况後予以开除学籍。「这是一个清晰的取态,我们不是执法者,不会将其看待成『伪冒文书』刑事罪行,但我们亦要清楚让学生知道,在社会上这是违法行为,所以在面对严重个案时,学校仍有必要采取处分行动。」
陈卓禧:惩处以教育出发
同样情况亦可套用至国歌相关法律上,法例清楚界定了是非黑白,但在学校层面始终首重於教育学生,「界线是清晰的,有些事不能犯就不能犯,但学校在处理上还是会从教育角度出发,视乎其行为严重性,学生思想未成熟等考虑因素,作出恰当决定。」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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