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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 葛佩帆
立法会社福界议员邵家臻因违法占中案被判入狱八个月,早前向惩教署申请服刑期间出席立法会会议被拒。工党张超雄寻求内会去信惩教署,支持邵外出许可申请,让他在今天立法会大会上提出推动医疗改革的修正案。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二十票赞成、三十五票反对否决许可申请。
邵家臻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立法会可以通过议案解除其职务,而连续三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主席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为避免丧失议员资格,邵家臻一而再要求在服刑期间出席会议,更明知不能出席会议仍提出修正案。
在人人平等的原则下,服刑中的立法会议员不能享有特权。有资深惩教人员指出,囚犯在狱中服刑有本身的职责,例如会被分配工作,如果有人要外出开会,「咁佢本身嘅囚犯责任系咪就唔使履行?」惩教所的初衷不能被扭曲,狱中生活有规有矩,希望在囚人士学习纪律,习惯守规矩,从此奉公守法。惩教署多年来帮助无数人士更生,希望大众市民尊重惩教人员的工作。
可惜,近年惩教署的工作却被某些人捣乱。据报道,有些议员滥用特权不断探监,增加惩教人员的工作量,又有人借增长的探访时间成功逃避劳动。尤为甚者,如邵家臻一再提出无理要求,这会增加惩教署职员的工作量。
香港释囚的重犯率在全球属於相当低的水平,惩教人员多年来坚守岗位。某些人玩嘢搞特权,对惩教署的更生工作明显缺乏尊重。
议员想真心做好议员工作,就不应该做违法行为。做了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惩处,就应该尊重法庭判决和惩教署的更生工作,否则是严重缺乏法治观念的表现。立法会议员应该理性守法,而不应无视法治精神。
【华发网根据东方日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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