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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骚乱危害 向特首建议改期
新一届区议会选举临近,但黑色恐怖笼罩整个社区,建制派地区办事处屡遭大肆破坏,食肆、商舖亦受到无形威胁,令人担心是次选举的公平及安全性。选举事务处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区选日一旦发生骚乱、公开暴力、危害公众安全的事故,或者遭到妨碍、打扰或严重影响,行政长官、选管会及票站主任有权宣布押後或延期投票及点票。为此,选举事务处已成立「危机管理委员会」,负责就此向选管会提供意见。如选管会认同危管会的评估认为相当可能会发生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会向行政长官建议押後整场选举的投票及/或点票。
选举事务处昨日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特区政府正全力筹备将于下月24日举行的2019年区议会选举,并会尽一切努力令选举得以按照相关法例,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顺利举行,并制订了应变计划。
由选管会主席执掌
文件首先介绍了押後选举的法定条文:根据法例,如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或投票站主任,认为一般选举、投票或点票相当可能因三类事故,即:热带气旋或其他恶劣天气情况;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或属关于该项选举、投票或点票的具关键性的不妥当之处的事故而受到妨碍、打扰、破坏或严重影响,可押後该项一般选举、投票或点票。
为此,选举事务处决定成立「危机管理委员会」,「危管会」主席由选管会主席出任,成员包括选管会成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或其代表,及其他相关政策局或部门的代表。「危管会」会以选举的持平公正,以及选民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为最重要考虑因素,在选举进行前与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紧密联系,监察会否有事故阻碍或严重影响投票和点票的进行。
考量选民投票安全
文件介绍,「危管会」需要考虑政策局/部门的专业意见,以评估会否发生事故/已发生之事故会否令投票站或点票站无法运作,或导致选民不再适合或无法安全地前往投票站投票。如选管会认同「危管会」的评估认为相当可能会发生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会向行政长官建议押後整场选举的投票及/或点票。
根据法例,倘投票延期至另一日进行,必须是原本投票日的14天内,按一贯做法是下一个周日。若只是押後投票时间,则整体投票时间必须延长,以补足丧失的投票时间。倘考虑因素涉及选民安全和方便等,经调整的投票时间不应超过午夜12时,押後的时数亦不应超过1.5小时,即倘因押後而丧失的投票时间超过1.5小时,就需要另择日子投票。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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