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月1日起,电子数据将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图为辩护人阅看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网络图片
信息化时代,人们的一言一行都被记录下来,而一旦发生纠纷,电子数据就让事实变得更加有据可查。5月1日起,微博、微信、支付宝等更多电子数据在内地将正式成为呈堂证供,为打官司提供事实依据。内地知名法律界人士提醒,一旦发生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帐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细化了五大类各种形式电子数据的种类,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份规定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
事实上,在法院以往的审判过程中,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交易记录等已经可以作为证据。北京首特律师事务所方富贵律师告诉大公报,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2019年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扩展证据收集途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日常收藏保存有用信息
至于具体实施中,民众应如何保存证据,多位业内人士均提醒,在日常要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微信语音记录,并做好保存工作。方富贵认为,日常在使用和运用电子数据过程中,要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微信语音记录,内容尽量清晰、准确,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贺国帅及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璋律师亦提醒,要注意审查相关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并尽量对相关内容作公证。另外,一旦发生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帐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
电子数据呈堂有利司法公正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诉讼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在此背景下,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方富贵表示,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类型的一种,与其他证据具有相同功能,但电子证据可实现精确复制,还可在虚拟空间里无限快速传播,更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特点。
另外,电子数据的运用有利于民事诉讼事实的查明、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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