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江乐士认为,律政司对暴徒投掷汽油弹仅控纵火罪属过轻,建议可改控「企图谋杀」罪
暴乱持续一年,警方共拘捕近9000名示威者,但当中只有约1700人被落案起诉,超过5000人仍在接受警方保释候查甚或「踢保」,不少市民批评检控缺乏效率。据报道,律政司为加快检控程序,已增派人手到刑事检控科,专门处理威胁公众秩序及牵涉电脑网络罪案。前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认为,律政司对暴徒投掷汽油弹仅控纵火罪属过轻,为收阻吓作用,建议可改控「企图谋杀」。该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律政司增人手加快检控
据律政司《香港刑事检控2018》资料,刑事检控科该年只有四个分科负责处理不同类型案件;但据目前的刑事检控科组织图显示,律政司已在内部调派人手处理威胁公众秩序的案件,加设所谓「分科五」,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以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淑仪负责处理「特别职务」;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负责公众秩序活动及电脑网络罪行。
资料显示,现时约有100人承认控罪或经审讯后被定罪,须承担法律后果。当中刑期最长的是上月承认于去年6月12日参与金钟暴动的22岁救生员冼嘉豪,他在该案牵涉向警方防线投掷头盔、雪糕筒和雨伞等杂物,虽然不涉投掷汽油弹,经认罪后仍被判即时监禁四年。
至于近日另一宗牵涉投掷汽油弹的案件,判刑更重。25岁无业男子庄鑫淼去年六月先后到湾仔警察总部及跑马地警署外投掷汽油弹,承认罔顾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纵火等罪后,被重判四年四个月监禁兼罚款5000元。
企图谋杀定罪可囚终身
暴徒曾屡次用汽油弹袭击警方,但目前律政司对涉嫌投掷汽油弹的被告人,多以纵火罪检控,以及移交区域法院审理;即使罪成,最高只判监七年。江乐士质疑只控纵火罪过轻,他认为汽油弹杀伤力强,一旦有警员遭汽油弹袭击殉职,施袭者定会被控谋杀,因此但凡投掷汽油弹的人,被控企图谋杀也属恰当。他建议律政司可仿效美国当地检控部门,针对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的行为,一律以企图谋杀起诉他们。
根据企图谋杀相关罪行条文,如施袭者诉诸暴力,意图杀害对方,而受害人最终生还,施袭者可被控以企图谋杀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过往大多数控以企图谋杀的案件,量刑起点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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