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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同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在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引领下,中国的能源国际合作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批重大能源合作项目落地实施,能源合作多边、双边的机制也不断完善,能源政策还有技术交流日益频繁,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章建华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恢复存在不确定性,很多国家采取绿色发展政策促进了疫后经济复苏,全球清洁能源转型也在加速。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我们将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和廉洁理念,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务实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合作。我们将秉承开放包容理念,建设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促进能源互利合作,加强与区域组织的合作,开展联合研究与交流,继续加强有国际组织多边机制合作,积极开展各种多边能源合作和交流活动。
另一方面,高质量推动能源合作项目。深度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变革,研究推进与有关国家在核电、风电、光伏、智能电网、智慧能源、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合作,研究绿色能源和绿色金融相结合的政策,推动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积极推动第三方、多方合作,形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大合唱”。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区域重点主要包括:一是推动与俄蒙中亚、西亚北非的战略对接。这些中亚国家是全球油气资源的核心地带,也是我国油气资源的主要来源地,应该与其开展全产业链的合作。二是推动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在重点领域的对接,以点带面开展合作。三是推动与中东欧、独联体国家能源合作的先期培育。
对于东南亚和南亚地区,应发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助力提升目标国能源生产与利用水平。完善跨境输电通道,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促进我国丰富水电等电能在当地消纳。
对于中东欧国家,景春梅表示,这些国家对新能源和低碳的要求很高,应该着重在新能源方面与其开展合作。
对于“一带一路”伙伴关系,报告称应该建立包括能源交易市场机制、贸易和投资合作机制、能源过度金融化监管合作机制、能源企业合作机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在内的五大区域能源合作机制。
在已有基础上,未来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将有助于能源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更好构建。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确立能源合作命运共同体意识
当前全球经济已经实现了融合发展,能源资源已经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单凭一个国家的力量难以有效满足本国的能源需求,难以应对并化解全球能源面临的供给、运输、调价、枯竭等诸多风险,更难以在国际能源格局的深刻调整中独善其身。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能源关系呈现能源供需相互融合、共生发展的趋势,合作共赢需求与利益互斥博弈并行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合作互助、抱团取暖的方式,通过借助既有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协调不同的利益矛盾,各国能源安全观从寻求个体安全转向注重从合作中寻求能源安全,也即普遍有了模糊的能源合作安全意识,这是能源合作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国际能源格局中的重要参与者,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能源格局中依托各自的能源优势,根据各国的经济互补性特征,把握未来能源流动的双向性趋势,加强相互之间的能源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确立能源合作命运共同体意识,是有效保证能源安全,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主要举措。
创新合作模式,规划统一能源市场及补偿机制
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能源问题上矛盾颇多,如一些国家在跨界能源尤其是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上矛盾重重,中国也牵涉其中。可以考虑谋划组建统一能源市场及补偿机制,如统筹规划囊括沿线各国的地区性电力网络、考虑谋划组建以上合组织为核心的统一能源市场及补偿机制,这对“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类似的统一能源市场及补偿机制的安排,可以使得很多国家不再只是能源、资源的买方,而是也有机会成为各种形式的供给方。通过类似的安排,可以探索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间的补偿和交换体系,这有可能成为“一带一路”从“共同话语”转变为“共同命运”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支撑。
统一能源市场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重点举措着手:(1)加快中国与中亚、西亚、南亚国家之间双向能源网络的建立,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战略性能源传输走廊;(2)统筹规划囊括沿线各国的地区性电力网络,中国可以变“西电东送”为“西电西进”,这样既可以解决国内已开始出现的局部地区电力过剩问题,又有利于解决目前沿线国家因水资源争议引发的一系列问题;(3)制定新投融资平衡方案,支持具有战略意义的能源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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