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际联盟或掀起新一轮的药品降价潮。 日前,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阿莫西林等 45 个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至 7 月 23 日,这也意味着,又有一批药品有望迎来 " 团购 " 新低价。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明显升级,多个超大区域性联盟、跨区域性联盟相继试水开展带量采购,带采节奏加快。而随着此次意见稿的发布,广东超级联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广东牵头 13 个省区联盟集采 根据《阿莫西林等 45 个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此次联盟区域包括广东、山西等 13 个省(自治区、兵团),拟对共 45 个药品进行集采。 记者注意到,本次药品集团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国家第一、三批集采 2021 年底到期的阿莫西林等 45 个同通用名药品(即同品种)的全部剂型及规格。 这并不是广东省第一次牵头联盟对到期品种进行带量采购。此前 3 月份,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头孢氨苄 ( 包含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颗粒剂、泡腾片、缓释控释剂型 ) 进行集采。 4 月 9 日头孢氨苄拟中标结果公布,科伦制药的口服剂和豪森药业的缓释剂,分别以 0.1489 元和 0.39 元的价格入选。在 " 小试牛刀 " 后,广东再次发起了省际联盟集采,此次联盟范围从 11 个省增加到 13 个,集采品种也扩容至 45 种。 记者获悉,23 日,该意见征求即将告一段落;而自 22 日起,广东药品交易中心也已经开展对 45 个药品的信息核对工作。 跨区域性联盟成趋势药品价格下探 广东并非首个试水跨区域联盟的省份。早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宣布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此次省际联盟由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11 省(区、兵团)组成,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 今年以来,跨区域性联盟渐成趋势。1 月份,四川等 8 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 六省二区 " 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4 月份,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发布《京津冀 "3+N" 联盟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据梳理,目前全国已经形成了多个药品集采省际联盟,包括了四川等 8 省联盟、广东省联盟以及京津冀 "3+N" 联盟,陕西牵头的 11 省联盟和重庆牵头的 5 省联盟等。 业内人士表示,区域集团采购联盟,有助于解决各省市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管理不规范、目录不统一、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加上联盟 " 抱团 " 带量采购范围大,谈判筹码强,以量换价成功率较高,可能成为未来的主方向。 从现实实践来看,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模式下的药品降价效应明显。如其中,日前,京津冀 "3+N" 联盟进行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31 家企业的 72 个产品中选,产品均价从此前的 3401 元下降至 319 元,平均降幅 90.62%;由四川、山西等组成的 " 六省二区 " 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11 个中选药品平均价格降幅 58.05%,最大降幅 91.69%。 逐渐覆盖到更多慢性病药 在已经有国家集采的情况下,为何广东等省份还要发起采购联盟?实际上,随着国家集中采购进行到了第五批,一些国采药品的采购周期将至,对于国采品种再集采的势头开始兴起。 根据此次广东的集采规定,国家已集采未到期的剂型,不列入本次范围。同时还约定,若在本采购文件发布当日前,出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 3 个(含本数)且国家未集采的剂型(指医保剂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这也意味着,此次广东牵头的省级联盟药品集采,主要目的还是集中于进行国采品种续约等。 省际集采除了承担国采品种的续约功能外,与国采最大的差别还在于,国家药品集采将主要集中在过一致性品佳的品种。联盟则可以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或尚未纳入国家集采品种进行采购。 " 省际联盟集采相当于是国家集采的一个拓展和补充,国家集采不可能覆盖所有的药品品种,而省际联盟集采可以根据各地的药品需求,对集采还没涉及到的品种进行采购,让临床有充分的药物选择。" 医药行业知名战略营销专家史立臣告诉记者。 此前,《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将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优先遴选京津冀三地用药量大、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分类分批开展联合带量采购。 而在此次广东的集采中,同样将采购产品清单区分过评类和非过评类,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归为非过评类。在不全面打破现有给药体系的基础上,分出一部分采购量给非主流企业,给予这部分企业转型的时间。同时,更多的药品也有望逐步纳入到地方集采中。 4 月份,广东省医保局方面发布的《关于推动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将按采购金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重点将用量大、采购金额占年度总采购金额前 80% 的药品纳入省级药品带量采购范围,逐步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纳入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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