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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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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3 07: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黑幕:不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而且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镇压举报人王培荣
——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仅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需要详细举报材料,也可与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电子邮箱:2091301499@qq.com [url=mailto:%E6%88%9613651615346@139.com]13651615346@139.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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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第2页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26日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6页
三、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112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第29页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第60页
五、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第70页
一、        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1、2011年8月,时任徐州市泉山法院立案庭庭长的宋遥,当面要求王培荣接受所谓的案件调解,王培荣以徐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不作为不能调解为由拒绝调解,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宋遥因王培荣要求,出示收王培荣完整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起诉材料的收条),但宋遥压案不办,使得起诉对潘增奎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直到2022年3月20日至今没有进入法律途径。
2、宋遥对王培荣指控风华园黑恶势力及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了如指掌,尤其是2011年11月,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但该案也遭到宋遥压案不立,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3、2011年8月,宋遥任徐州市泉山法院刑庭庭长。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年10月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
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
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在刑事自诉状一审期间,王培荣将宋遥任立案庭庭长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的《行政诉状》,作为附件再次提交一审主审法官宋遥。
4、在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
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图片1.jpg

5、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
1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公安公函《情况说明》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该公函出于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说明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2)知情人告诉王培荣,诉讼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原有五人,由时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潘增奎为第一原告起诉王培荣诽谤。因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办案警察不愿作假,如实向泉山区法院出具公函《情况说明》,证明王培荣揭露潘增奎违法犯罪的真实性。潘增奎借刀杀人失败,被迫退出起诉王培荣。
3)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6、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潘增奎逍遥法外的真相,徐州检察院是咋样被摆平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07: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22-3-23 22:07 编辑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26日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潘增奎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多次大肆打砸抢(有录像为证),而且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打砸抢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一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时任徐州市委秘书长夏文达派人送来一千六百元维修费。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二次大肆打砸抢,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不但送来八千元赔偿款,还送二部新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破门而入,抢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前二次打砸抢,徐州市党政部门领导用公款为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三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徐州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但徐州市公安部门颠倒黑白办假案,狗胆包天出具公函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忍无可忍的王培荣将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院。
行政诉讼状
:徐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金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顾林岗职务:局长

: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湖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子彦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责令被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保护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责令被追回被潘增奎等三次抢劫的电子显示屏。
3、责令被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抢劫和恶意破坏电子显示屏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令被作出由潘增奎等承担赔偿决定。
4.责令被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王培荣,责令被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违法犯罪行为。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因被长期(半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多次长期的疯狂的打击报复,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各赔偿人民币一元。

事实与理由:

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责成查处,泉山区委书记张引批示,成立五个部门调查组调查了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尽管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大白后。但公安败类强行利用职权,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的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放任和纵容的结果。
一、恶意庇护犯罪打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公安败类曾使徐州公安局臭名昭著
一个证据确凿十分简单的刑事案件,因徐州公安败类利用职权勾当保护伞,举报人王培荣历经四年多次把徐州市公安局等部门告上法院艰难历程,才使被举报的闫家训因王培荣所举报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刑
1、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制售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忍无可忍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行政诉讼把具有打假职责的徐州市政府、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这些部门履行打假职责,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监督行政机关的合法途径。但徐州市公安局竟敢在提交给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称:徐州市公安局不具有打假职责,把百姓监督称为对行政机关进行攻击,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的攻击行为严加制止
2、警车是警察的公务用车,即使是警察非公务期间也不能私用。但闫家训用钱开路,徐州公安批准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而且使用的是公安特权的O牌照,证据确凿的举报,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分别出具公函做伪证,与闫家训联手打击、迫害举报人王培荣,谎称王培荣诽谤。为此,忍无可忍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称警车管理属于公安内部事务,百姓无权通过法律监督。
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公安败类再使徐州公安局臭名昭著
1、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简介
2005年起,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被黑恶势力把持,他们强行非法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非法出租、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50多万损失,不是业主的黑恶势力帮凶张志熊,也非法出租风华园业主公共用房,侵贪私分房租,造成业主公共收益5多万损失。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被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居委会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受到风华园绝大数居民支持,2000多居民曾签名与王培荣共同举报。
居委会和张志熊没有出租房的产权证,强行出租侵贪私分房租,金额巨大,十分明显涉嫌的刑事犯罪,尽管向公安等部门大量举报,但风华园黑恶势力用行贿、收买等手段,在公安部门和政府部门建立保护伞。王培荣曾公开举报和揭露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受贿,收受风华园黑恶势力商场300元的购物卡,并在网上公开长骆明签名的收受商场300元的购物卡财务凭证复印件。但徐州各级公安部门不查,荒唐的是由骆明向王培荣解释:收受商场300元的购物卡是事实,但经领导同意的。受贿案岂能由被举报人个人来处理,经领导同意的受贿就合法了吗?王培荣曾公开举报和揭露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的王朝清受贿,充当风华园黑恶势力帮凶。
徐州市官场的腐败势力把风华园黑恶势力当做打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为风华园黑势力撑起保护伞。20087月,王培荣以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最牛的黑恶势力,就是揭露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董锋等腐败势力庇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尽管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因王培荣举报落马被判刑13年,但董锋等腐败势力庇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风华园黑恶势力选择了更黑的黑恶势力主犯潘增奎。
2、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逍遥法外八年多
2003526日,时任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的主犯潘增奎因贩卖私盐,数量极其巨大,而且私分赃款被徐州市检察院立案。因该案主犯潘增奎属于科级,该案移交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理。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顶着巨大压力办案,云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坚持原则,认定主犯潘增奎执法犯法,贩卖私盐,数量极其巨大,对社会危害极大,构成刑事犯罪(非法经营罪),追回赃款,并依法进行了罚款。
由于财大气粗的当时的徐州市盐业局领导用钱开路,动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保潘增奎。潘增奎构成非法经营罪(刑事犯罪)成立,但主犯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长达八年多逍遥法外,至今仍是待处理。
3、逍遥法外八年多的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组织黑恶势力危害社会
潘增奎被徐州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看中,培养成用来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黑恶势力首犯。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4、顶风作案,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大量举报,并在风华园张贴材料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用所谓的推选非法取代法律明文规定的选举,强行采取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的卑鄙手段操纵选举。
因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市委曹新平书记作出制止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指示后,去年1226日,风华园黑恶势力顶风作案,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风华园黑恶势力以人民为敌,把风华园全体居民以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同等对待,恶意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对抗泉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规定,有意藐视徐州市市委书记曹新平。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正义之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风华园黑恶势力不敢向法院起诉王培荣诽谤,说明王培荣举报的真实性。
5、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大白,但处理不动
泉山区委张引书记指示下,20111月,泉山区成立了五个部门的调查组,513日,区民政局陈书记和泰山街道办事处朱书记、调查组李主任,答复举报人王培荣:(1)举报潘增奎倒卖私盐、私分赃款遭检察院查处一事是事实,潘增奎构成犯罪目前仍是检察院待处理的;(2)承认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并承诺违法必纠。但区民政局陈书记被立即退二线,至今没有能处理违法选举的居委会。
6、反腐举报人用法律途径维护正义均受阻
1)向泉山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613日受理,发文泉山区民政局10日内作出答复和提供证据,否则判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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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行政复议期限60天后,2011812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泉山区政府公函,公函称:以是否符合复议范围需要有关部门解释和确认为由,中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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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荣认为该公函十分荒唐:是否符合复议范围,早已在受理前审查过了,才有的案件受理。王培荣复议的是区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偷换概念。法律明文规定的申请人王培荣选举权被非法剥夺,十分明显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向徐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大肆打砸抢潘增奎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六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查处,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同时百姓产生警匪一家的感觉,公安形象遭严重破坏。不仅仅是失职,而且是渎职。
业主委员会财产权,甚至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明目张胆侵害,大肆打砸抢、打伤侮辱举报人的潘增奎等长期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是明显的不打黑失职和行政不作为,这是地方公安和党政部门的耻辱
尽管大量举报,而且均有录像作为证据,徐州市公安局顾林岗局长和王跃副局长和泉山分局蒋子彦局长多次要求查处,但派出所长骆明长期放任、纵容,在长达六个多月时间既不查处,也不立案,还不给举报人王培荣不予立案的书面公函。
3)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2011812日下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全文请看附件),公安败类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暴露无遗。可以看出徐州公安恶意渎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举证质证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的重要环节,但申请人王培荣没有参加举证质证,徐州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十分荒唐的,放任了泉山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办假案。
面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揭露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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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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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217日上午十点,王培荣明确告诉社区党支部书记薛长龄,业主委员会不允许居委会下午2点搞活动用电,不承担居委会的电费。居委会活动自己找电源,自己承担电费。居委会完全有时间有能力解决用电问题。但居委会强行偷电,说明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猖狂。
2、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发现居委会强行偷电,切断电源,有效制止偷电。风华园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说明黑恶势力的疯狂。
3、公安的职责是维护公民人身财产,从业主委员会被居委会强行偷电到,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从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看出,公安已明目张胆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恶意掩盖强行偷遭制止恼羞成怒就公开暴力抢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4、暴力黑恶势力本性,潘增奎、张志熊已把黑恶势力暴露无遗。
5、张志熊不是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更谈不上是居委会干部,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竟敢谎称张志熊是居委会干部。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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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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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王培荣有录像为证,明明是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疯狂至极,竟敢当着警察的面,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被出警警察用强制手段制止。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谎称双方冲突,故意掩盖真相,为黑恶势力暴行开脱。有录像,警察连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与双方冲突都不会分辨吗?是有意的。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施暴方要承担责任,谎称双方冲突,警方可以以此为借口不查处了。
2、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为什么公安故意回避这个问题,就是为了掩盖黑恶势力,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3、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违法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被举报人潘增奎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法律规定公安必须查处。但徐州公安不但不查,还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4、潘增奎、张尊全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暴力镇压举报,是黑恶势力的本质大暴露,也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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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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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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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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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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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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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对王培荣施暴有录像为证
2217日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用一把明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被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接连踢78脚,硬把门踢开,抢劫二部电话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诉业主。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责问公安:难道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业主财产,业主委员会告诉业主真相的权利也没有了吗?告诉业主真相就是辱骂吗?
34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和殴打保护国家公共财产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有录像为证),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暴行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责问公安:412日、420日二次抢劫电子屏时,根本没有所谓辱骂张志熊、张尊全,为什么公安要谎称因辱骂张志熊、张尊全遭抢劫。
4412日电子屏遭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恶意毁坏,派出所叫王培荣联系修复花1500元,声称由派出所追缴修理费用,但至今没有付款,被申请人(泉山分局)故意隐瞒该真相。
52011420日上午,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第三次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
6、电子屏是业主公共财产,公安千方百计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抢劫开脱,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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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07: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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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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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抢劫价值的二万电子屏,已多次触犯刑法。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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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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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
1、潘增奎抢走了王培荣装20多元钱的包。整个抢劫过程已结束。
2、潘增奎抢抢劫后,王培荣向罪犯潘增奎追去,抓住被抢的包,这是包烂了,包中的钱等撒落在地上。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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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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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
1、潘增奎侮辱举报人王培荣,由录像为证
2、暴力阻止报警抢劫手机,把手机装入黑恶势力帮凶的口袋,由录像为证。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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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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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徐州市公安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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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
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
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刑事犯罪不容公安庇护。公安竟敢谎称称积极劝阻疏导,履行了职责,是中国最无耻的黑恶势力帮凶。
三、起诉的目的
1.通过打击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徐州得到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徐州得到执行。
2.促使党和国家打击徐州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3.徐州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4. 徐州执法部门弄虚作假成风,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培荣
0一一二十六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中国最疯狂的黑恶势力触目惊心的暴行录像大曝光:国家的钱岂能养黑恶势力把持的非法徐州风华园居委会,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om
四、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不打假,徐州市公安局《答辩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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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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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07: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112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南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建军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撤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因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违法,选举居民代表过程违反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明文的规定,要求依法撤销盖泉山区政府公章的、日期是2010年12月29日的风华园居委会七个成员的当选证书;
3、责令被泉山区民政局依法保证居民选举权,认定2010年12月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
4.责令被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王培荣,责令被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违法犯罪行为。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因被长期(半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多次长期的疯狂的打击报复,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泉山区民政局赔偿人民币一元。
事实与理由:
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多次而且大量举报和揭露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非法剥夺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选举权。20101226日上午王培荣接到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委托市委督察室主任手机电话,告诉王培荣:曹新平书记对王培荣举报十分重视,风华园居委会必须依法选举。但风华园居委会继续顶风作案,违法选举。
一、风华园居委会20101226日的换届选举违法,是无效的
风华园所谓的“居民代表” 产生是用非法的推选取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明文规定的选举(见证据1,非法剥夺了风华园居民的选举权。在其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和在风华园公开揭露后,风华园选举委员会仍坚持违法选举,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充分暴露风华园选举委员会恶意抵抗全国人大法律的卑鄙行径。尤其恶劣的是2010年12月26日上午市委曹新平书记针对风华园指示居委会换届必须依法选举后,风华园选举委员会还继续强行违法选举,充分说明风华园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已没有执行党和国家法律的能力。
在整个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既没有也没有公开过选举办法,既没有也没有公开过候选人简介。更没有关于居民代表的选举办法,没有选举居民代表的选票,更没有公开当选的居民代表公布得选票数的情况下,通过暗箱操纵,没有选举非法产生了“居民代表”(见证据2)。
全国人大法律是规范居委会选举的最低要求,违法必纠,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纠正犯法选举,有党性原则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制止违法行为。如果纵容已被多次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得逞,不但党纪国法不容,而且是强奸民意风华园居民决不答应。违法选举无效。
二、一万多居民被无辜剥夺选举权,“享受”与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大恶极罪犯同等待遇,而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要犯潘增奎来“统治”风华园,这是对风华园全体居民人格的侮辱,也是徐州市党政和政法部门耻辱
潘增奎是03年徐州腐败大案(贩卖私盐数量巨大,私分赃款)主犯,03526日徐州市检察院立案。尽管对潘增奎举报不断,但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黑恶势力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
徐州市委曹新平书记接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关于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的举报后,作出风华园居委会必须依法选举的指示:但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敢继续剥夺居民选举权强行违法选举,把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要犯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三、依法查处,真相大白
徐州市委曹新平书记、张敬华市长、泉山区委张引书记等领导旗帜鲜明要求依法查处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泉山区委组成调查组,经过艰苦努力,真相已大白于天下:2011513日区民政局陈书记、办事组朱书记、调查组李主任反馈调查组结论为风华园居委换届选举违法,表态违法必纠答复调查组到云龙区检察院调查结论:潘增奎是检察院认定刑事犯罪主犯,现在是待处理阶段。
四、大肆打砸抢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
黑:只许黑恶势力偷电,不许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
黑:只许黑恶势力打砸抢,不许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揭露黑恶势力打砸抢。
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不允许偷电,黑恶势力就破门而入抢劫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和价值万元的电子显示屏,均由非法的居委会主任潘增奎带领。居委会副主任张尊全、委员周宽,社区党委成员潘增奎、王朝清均参与抢劫,抢劫的显示屏直接放到居委会办公室。多次抗拒派出所、办事处执法,至今仍拒绝交出,给党和政府抹黑,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党和政府全力维护社会正义,出钱安装了物业楼电子显示屏和南大门两侧二个电子显示屏,并给业主委员会送来二部新电话机。黑恶势力暴行已造成国家和业主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但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
五、群殴举报人,用黑恶手段称霸风华园
黑:只许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许业主委员会主任揭露黑恶势力。
温家宝总理多次要求:创造条件让百姓监督政府。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党委和居委会用黑恶手段强制不许居民揭露其违法犯罪。
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疯狂至极,竟敢当着警察的面,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被出警警察用强制手段制止
六、强制掩盖违法犯罪真相,破坏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用剥夺居民选举权的卑鄙手段的非法居委会企图用黑恶恐怖手段统治风华园
社区书记薛长玲、非法居委会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成员周宽及冯明明、张志雄等三十多天来疯狂撕公告栏中业主委员会公告,连《关于风华园暖气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撕,严重破坏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剥夺全体业主知情权。
七、把非法强行剥夺居民选举权嫁祸于共产党
共产党通过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面对非法强行剥夺居民选举权的指责,风华园社区党委书记薛长玲谎称“是共产党没有给居民选举权,居民没有选举权找共产党去”。
八、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居委会对党、政府、社会严重危害性:
1、破坏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共产党赖以生存的基础。
2、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主犯潘增奎来“统治”风华园,这是对风华园全体居民人格的侮辱,也是徐州市党政和政法部门耻辱。
3、大肆打砸抢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七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查处,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同时百姓产生“警匪一家”的感觉,公安形象遭严重破坏。
4、对抗政府、欺压百姓,用黑恶手段控制风华园,法律法规遭到严重破坏,再次挑战党和政府权威。
   每一个有党性原则和社会责任感的领导,必须重视并立即纠正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捍卫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在区委调查组没有认定选举合法性的情况下,民政局陈书记、办事处朱书记等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事处办事人员给违法当选的风华园居委会成员办理了盖泉山区政府公章的当选证书(日期101229日)。
九、向泉山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泉山区民政局弄虚作假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气的举报人王培荣全身发抖,写下书面举报材料:
下面是201188日王培荣提交给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书面材料
因图片超过规定容量无法上传

十、向泉山区政府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然袒护泉山区民政局弄虚作假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导致泉山区政府人民政府名誉扫地。这是办案的司法人员道德沦丧、丧失了道德底线造成的,极大破坏了中国的法治和民主
下面是2011812日王培荣提交给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书面材料
王培荣2011年8月12日要求
1、今天是泉山区法制办受理我的行政复议第61天,已超过法律规定60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期限,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合法权利,行政复议申请人王培荣再次强烈要求必须立即依法给我行政复议决定书。
2、泉山区法制办必须依据和执行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3、依据泉山人民区政府《行政复议通知书》(2011徐泉行复第3号),已超过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2011年6月22日)。该《行政复议通知书》已明确规定超过提交证据的期限所提交的一切证据均无效,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人王培荣重申超过提交证据的期限所提交的一切证据均无效。
4、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均十分明确规定居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但风华园居民代表没有通过选举产生,所以所谓推选的居民代表是明显违法的和无效的,由无效的居民代表“选举”的居委会必然是违法的和无效的。风华园所谓推选的居民代表实质是操纵选举。
徐州市区泉山区民政局的证据证明了风华园居民代表是推选的,十分明显是违法的和无效的。所谓的推选表不是选票,更不能假冒成选票。而且泉山区民政局没有提供所谓推选表的样张证据。
5、徐州市区泉山区民政局2011年6月22日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没有提交与选举居民代表的任何直接证据(既没有选票,又没有选举办法,还没有公布选民人数、选票发放数、给哪些选民发放了选票及所谓的居民代表得票数),办假案谎称回收选票1279张,必须承担败诉和故意造假的责任。
6、《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安排自2010年11月14日开始,当时选举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十分明显《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产生于选举委员会之前。
《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不是选举办法,更不能取代选举办法,因为《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没有经居民代表大会或全体居民表决通过,甚至产生于选举委员会之前,所以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相反,证明了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是被非法操纵的。
7、为了操纵选举,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整个过程没有《选举办法》,也没有公告《选举办法》,更谈不上《选举办法》经居民代表大会或全体居民表决通过,产生法律效力。没有具体的选举规则,不但居民没有参与和监督的依据,而且公正性没法保证,这完全是故意非法剥夺全体居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8、风华园居委会、选举委员会、民政局钱副局长故意隐瞒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故意掩盖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人:王培荣
2011年8月12日
三、起诉的目的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二十多年过去了,至今在徐州风华园还得不到执行,尤其是中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层层举报,而且通过法律程序行政复议仍得不到纠正,风华园黑恶势力权势比中国人大法律还大,一些官员和司法办案人员为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甘愿做其狗奴才。更为可悲的是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也得不到执行,违反文件规定还不去纠正。法律赋予居民的选举权被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非法剥夺了,一万多居民被无辜剥夺选举权,“享受”与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大恶极罪犯同等待遇,而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要犯潘增奎来“统治”风华园,这是对风华园全体居民人格的侮辱,也是徐州市党政和政法部门耻辱。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培荣
王培荣联系方式:电话:051683884475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0一一十一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三、证据1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证据2(1) 在整个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既没有也没有公开过选举办法,即没有也没有公开过候选人简介。用所谓实施方案骗取居民。证明居民代表没有按全国人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而是用非法的所谓推选。
因图片超过规定容量无法上传
2)居委会的领推选表通知和所谓的居民代表公示,证明居民代表没有按全国人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而是用非法的所谓推选。
图片33.jpg

证据3: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前,王培荣向徐州各级党政部门举报和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的举报材料(附杨公展写的举报材料一份,于12月11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
举报材料
好消息:市委书记指示居委会换届必须依法选举
2010年12月26日上午9:46,王培荣接到市委领导电话:曹新平书记对王培荣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一事十分重视,因选举属于属地管理,曹书记已指示泉山区委必须依法选举。
王培荣联系区办事处领导:如需要了解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随时联系,王培荣积极配合。
违法选举无效,风华园不能再上演居委会违法选举闹剧
20101226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今天是风华园居委会选举日,只能再次向您举报,再次要求立即中止违法选举。全国人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对居委会选举有明确规定:普选或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参加选举。风华园既不是普选,也不是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 参加选举。因为所谓的风华园“居民代表”没有经过居民小组选举,是非法的。为什么风华园居委会要强行违法选举,原因是明知想“当选”的人在风华园很不得人心,所以不敢依法选举。全国人大法律是规范居委会选举的最低要求,违法必纠,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纠正犯法选举,有党性原则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制止违法行为。如果纵容已被多次举报的风华园违法选举得逞,不但党纪国法不容,而且是强奸民意风华园居民决不答应。违法选举无效,风华园不能再上演居委会明目张胆违法选举闹剧。
违法必纠,必须立即中止违法选举!!!
2010年12月25日晚,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风华园居委会强行犯法选举实质是:这些人品很差的人,平时不为民办实事,所做所为不得人心的人,只能靠违法选举占据居委会位子。如果放任这些人违法选举得逞,不但违反法律,而且违背民心,上任后也不可能真正为百姓服务的。明天(26日)风华园居委会选举日,违法必纠,必须立即中止违法选举!!!
徐州有党性原则的必须立即中止风华园违法的居委会换届选举
2010年12月25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徐州有党性原则的必须立即中止风华园违法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决不能允许由非法的“居民代表”违法选出非法的风华园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潘增奎居然是“超过追诉期”的犯罪分子。
原徐州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潘增奎在风华园是众所周知的倒卖私盐,私分赃款的犯罪嫌疑人。据杨公展等人多方调查证实:20035月徐州市检察院对潘增奎实行立案侦查,随后不久即转云龙区检察院办理。云龙区检察院将其列为团伙犯罪首犯,从2003年到2008年每年都由云龙公安分局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多次传讯,认定潘增奎构成犯罪。但最终又莫名其妙地以超过追诉期为由,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下半年,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潘增奎竟被王培荣举报的刘永修黑恶势力非法操纵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居民多次举报有关部门不给答复。
我们还强烈要求徐州检察部门排除干扰,将在03年列为徐州市腐败大案(潘增奎为犯罪首犯的倒卖私盐,私分赃款案)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潘增奎等人的刑事责任。
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是对国家法律的恶意挑衅,徐州党政部门必须依法纠正违法选举
2010年12月23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128日起,我先后向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办事处副主任杨莹、区民政局姚桂华等各级领导举报:风华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薛长玲为首的明目张胆违反全国人大法律,没有选举产生了“居民代表”,半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得到纠正。
     如果继续纵容非法 “居民代表”违法选出非法的风华园居委会,已被举报的违法选举还能得逞,这是对国家法律恶意挑衅,剥夺的是风华园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必将造成徐州党政部门没有能力依法执政的极其恶劣影响。
      违法选举必须纠正,对恶意不执行国家法律的官员,何德何能有何脸面留在公务员队伍,必须其追究责任。
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非法的风华园居委会选举必须纠正,对没有能力执行国家法律的官员必须追究责任
2010年12月17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128日起,我先后向负责居委会选举的办事处副主任杨莹、区民政局姚桂华等各级领导举报:风华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薛长玲为首的明目张胆违反法律,没有选举产生了“居民代表”,采用的是卑鄙手段内定人选暗箱操作,十分明显违法了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居民代表由选举产生。
      风华园的“居民代表”是非法、无效的,徐州各级党政部门至今没有纠正。由非法、无效的“居民代表”选举出的风华园居委会成员必将也是非法、无效的!
       如果非法、无效的居委会选举得逞,破坏的是国家法律,剥夺的是风华园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必将造成徐州党政部门没有依法办事能力的恶劣影响。
    违法选举必须纠正,这是徐州党政部门的职责,对没有能力执行国家法律的官员必须追究责任。
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很不得人心薛长玲等人采用暗箱操纵产生的居民代表是非法的
2010年12月9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您好!
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居民代表由选举产生。风华园在既没有公开居民代表的选举办法,又没有公开居民代表得票的情况下,通过暗箱操纵用突击手段产生的“居民代表”,实质是薛长玲等人非法操纵的。“居民代表”的产生违反党纪国法,违背广大居民意愿,违反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因而风华园的“居民代表”是非法、无效的,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职责纠正,请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立即纠正薛长玲等人的非法行为,以避免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
王培荣
  
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很不得人心薛长玲等人企图采用暗箱操作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
    2010年12月8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自王培荣连续三届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以来,风华园均采用一户一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上届居委会也采用了一户一票选举居委会成员,风华园实行一户一票选举深入人心。
      现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换届选举负责人)薛长玲在参加今年6月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得票才占投票数的10%左右(王培荣得票95%),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薛长玲等人在风华园很不得人心。很不得人心薛长玲等人企图采用暗箱操作操纵选举,请徐州各级党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
      风华园广大居民强烈要求居委会换届实行一户一票选举,反对薛长玲等人操纵选举,非法剥夺广大居民民主权利。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主持正义,保障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证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必须尊重和保证每一家的投票权。
国法岂容憾,民意大于天
——决不能容许薛长玲等人非法剥夺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
      较之上半年轰轰烈烈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11月下旬开始的居委会换届选举不免让人感觉过于冷清了。由薛长玲等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不仅压根就不宣传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甚至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在社区公布一个选举办法出来,发动广大居民讨论和通过。
                          国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是这样表述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很清楚,采用前两种方式,天经地义,毋容置疑。有了一般,自然也会有特殊,如果操作起来确有困难,“也可以”退而求其次,采用第三种方式,但前提条件是:“根据居民意见”。也就是说,在多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由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成员的方式。
                    民 意
        两年前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当时的选举委员会也企图采用由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成员的方式,但遭到广大居民的强烈反对,以至于拖延了整整一年无法启动。最后,泉山区民政局钱伟靖副局长和泰山街道办事处张蕴惠主任顺应了民意,拍板决定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采用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
         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方式(在风华园被称作“一户一票”)已经在风华园深入人心。在民主化进程稳步向前推进的中国,只能前进,不容许后退,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决不容许任何人非法剥夺。这就是风华园的民意。
                          变味的“选举”
        根据国法,居民代表必须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有两种方式:一是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当场选举;二是发票入户,集中统计选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事先公布选举办法,事后公布得票情况,才能确认选举结果有效。
        再看看薛长玲等人搞的是什么选举?她(他)们无视国法,违背民意,暗箱操作,内定人选,非法剥夺了风华园广大居民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把极少数人的意志强加给大多数居民,她(他)们是在愚弄居民,操弄选举。没有经居民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无权代表广大居民投票选举居委会成员。
                         恋栈之心,路人皆知
           风华园是整个徐州市文化知识水平最高的社区,广大居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让自以为得计的薛长玲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她(他)们的恋栈之心早已路人皆知。她(他)们的行为已经激起了风华园广大居民的强烈愤慨。
           民众支持率在百分之十左右的几个人,想要保住自己的位子,继续在风华园“领导一切”、“资源共享”,不出些“阴招”、“烂招”、“贱招”,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居民杨公展 20101211
证据4: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后,王培荣向徐州各级党政部门举报和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的举报材料
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无效
风华园选举委员会张贴的材料十分清楚地证明了:风华园所谓的“居民代表” 产生是用非法的推选取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明文规定的选举,非法剥夺了风华园居民的选举权。在其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和在风华园公开揭露后,风华园选举委员会仍坚持违法选举,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充分暴露风华园选举委员会恶意抵抗全国人大法律的卑鄙行径。尤其恶劣的是市委曹新平书记针对风华园指示居委会换届必须依法选举风华园选举委员会还继续违法选举,充分说明风华园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已没有执行党和国家法律的能力
在既没有居民代表的选举办法,也没有选票,更没有公布得票的情况下,通过暗箱操纵,没有选举非法产生了“居民代表”。
全国人大法律是规范居委会选举的最低要求,违法必纠,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纠正犯法选举,有党性原则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制止违法行为。如果纵容已被多次举报的风华园违法选举得逞,不但党纪国法不容,而且是强奸民意风华园居民决不答应。违法选举无效。
泉山区委已组成调查组调查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
狗胆包天:非法剥夺了风华园3千多户居民选举权
2011年1月9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共产党打天下人民当家作主,法律规定了人民的选举权。只有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法院才有权力剥夺其政治权利。
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风华园3千多户居民犯了什么罪,被非法剥夺了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
为把徐州腐败大案的主犯潘增奎非法操纵为居委会主任,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内不法分子狗胆包天,竟非法剥夺了风华园3千多户居民选举权。
法大于天,人民必须当家作主。为此,市委曹新平书记针对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指示居委会换届必须依法选举,区委张引书记指示成立区纪委、区民政局联合调查组。
证据5泉山区民政局弄虚作假办假铁证,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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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6: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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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08: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风华园刘永修、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害群之马人为摧毁长达八年多的案件】一百多万举报信举报控告明目张胆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为目的的、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长达八年明目张胆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造假掩盖假案真相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大起底: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使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用铁的证据,指控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涉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害群之马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六种阴招黑招刑事犯罪手段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基础上,再次公开揭露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社会危害】
1、彻底摧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法院刑法审判原则。
2、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名为办案,实为实施刑事犯罪,明目张胆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补充举报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冤假错案,彻底摧毁了法院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捍卫公平正义的基石,长达八年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一、再次补充举报揭露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徐州市公检法队伍恶魔当道造成塌方式司法腐败,集全国政法之力在徐州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毁于一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不但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不但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长达八年多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二级法院和徐州二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拒不查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扶植的、危害社会长达十六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在徐州政法部门的保护伞,而且拒不纠正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造成出现中纪委查不动的、中央巡视组查不动、中央扫黑办查不动惊天大案】举报联手制造而且强行掩盖长达八年多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三股腐败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官场超级黑社会)
2020年12月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骗倒全国政法队伍和全国人民,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
王培荣在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二级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和泉山区检察院)的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长达八年多的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基础上,再公开举报揭露王培荣在刑事申诉材料中控告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在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八种违法犯罪手段,再次揭开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依法捍卫业主公共财产收益,如实举报被申诉人刘永修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收入,侵占业主公共用房,泉山区审计局违法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收入。泉山区审计局违法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成为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一
由于当时法律法规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设业主委员会公共银行账户,而且当时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有二人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吴敏任居委会副主任,居委会成员张延奇是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2005年5月起,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
但大约不到三个月时间,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吴敏、张延奇被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排斥出居委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出现失控状态。在被申诉人刘永修、薛长玲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出现了操纵风华园居委会千方百计侵吞并私分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房租等)、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居委会把政府给其办公的二层独楼出租,其中之一是风华园居委会强占属于全体业主价值约50万面积646.8平米公共用房用于办公)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其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竟被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造假陷害入狱一年半。
下面王培荣举例说明,盖有风华园开发商公章的《提供风华园全体业主公共用房明细》(下左图),其中内容第一行和第二行,十分明确写明了20#22#楼系综合楼04号和文化活动中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房(产权十分明确),王培荣仅就这二楼举例说明刘永修明目张胆操纵居委会强行侵贪业主公共用房租金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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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例说明之一: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非法收取属于业主的房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证据请看上右图和下左右图请注意风华园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起始日期为2005年5月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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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泉审行报[2006]7号《审计报告》第二页称:2005512,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函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管理的函》”、“20#22#楼系综合楼04号房作为物业楼使用,没有租金收入”。说明: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出租房前(20055月开始),刘永修已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泉山区审计局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撑起保护伞。
2举例说明之二: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出租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102房屋合同中把必须交租金才能使用的房屋改为无偿使用(证据下左右图,合同签订日期200616打着用于社区公益幌子,把明显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变成属于居委会的赞助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房租和逃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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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这种十分明显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但泉山区审计局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明目张胆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撑起保护伞。
3、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而且理应属于业主委员会,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没有这些房屋所有权,不可能有这些房屋合法收入:租金,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请看下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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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盖有风华园居委会公章的证据最后一行可以看出,居委会收取大山画社租金300元,地点是老居委会。说明:
1)政府已给风华园居委会及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位于东区风华园配电房旁的一套二层单独楼。但风华园居委会把政府部门给了风华园居委会办公楼出租给大山画社(上右图中的老居委会),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进行办公,在这种情况下,大山画社租金理应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
2)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价值约50万)进行办公,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但风华园居委会不但侵贪租金,而且强行占用房屋办公,把政府给其办公用房出租。
由于王培荣举报,政府部门干预,风华园委员会2007年1月18日张贴公告(上右图证据),称迁出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的办公房,另行租房办公。说明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进行办公不合法,但风华园居委会至今没有兑现该公告。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被上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居委会已侵占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租金的金额超过十万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价值约50万)进行办公,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是一种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
(二)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要求业主委员会收入如实纳税,如实举报黑恶势力逃税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二
20061022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提交泉山区审计局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在“举报刘永修操纵的风华园居委会的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十分明确指出:
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2005年5月到2006年3月期间,风华园居委会有义务到税务机关交税,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票,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逃税,2005年5月到2006年3月期间没有交一分钱的税,至少逃税4万5千多元,而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0%,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而且情节十分恶劣,是典型的恶意逃税,其逃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侵吞业主公共收益和税金。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是交税主体,必须依法到税务局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王培荣200643公开举报当时风华园居委会拒绝去纳税,而且远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申报期,充分说明王培荣当时举报逃税成立
王培荣200643公开举报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用虚假的形式交税,不是去交税,而是去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时间是在王培荣举报后(200647日及2006424日);要注意的是王培荣举报在前,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代开发票在后充分说明王培荣当时举报逃税成立
更为恶劣的是,风华园居委会至今拒绝给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业主委员会财务不能合法入账,主体是风华园居委会纳税不能在业主委员会入账报销。风华园居委会十分明显的故意逃税,王培荣向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举报后,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风华园居委会实施处罚。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王培荣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查结回复》,但泉山区法院在判决书谎称:税务机关关于风华园居委会不存在偷税情况的复函等
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恶意逃税撑起保护伞。
(三)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拒绝用假发票在业主委员会报销,如实举报黑恶势力用北京王府井商场买树苗的假发票,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三
王培荣如实举报:200541日,刘永修就开始用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到业主委员会报销现金;事实是: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不卖杏树,刘永修报销的是假发票。有刘永修签名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为证
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无中生有加贪污公款”。谎称:“针对被告人王培荣关于永修使用王府丼商场假发票贪污公款事实”泉山区法院陷害王培荣入狱手段无比卑鄙。
(四)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打砸抢,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四,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以徐州市委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抢劫和打砸抢买单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五)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选举,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五,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以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首犯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和被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六)针对上述十分明显虚假所谓指控王培荣诽谤罪的证据,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要证人出庭对证据质证,遭法院拒绝,法院强行用十分明显的虚假证据判王培荣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彻底摧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没有像公诉案件那样,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对提交法、法院证据进行过严格审查。自诉案件自诉人往往有意向法院提交内容虚假证据,而且王培荣已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刘永修曾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伪证企图追究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仍恶意拒绝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证人必须出庭对证据质证要求,就是为了明目张胆以明显虚假证据判王培荣有罪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声称的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应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不但明显暴露出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目张胆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故意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企图十分明显,而且其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手段无比卑鄙。
(七)在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法院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上诉证据,强行掩盖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说明社会危害小,在判决没有生效前公安检察院均不介入。在一审判决后,强行在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公安强制介入,更为恶劣的是法院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目的十分明确: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提交庭审证据,强行非法掩盖其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证据。
泉山区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提交庭审证据到了十分疯狂的地步:到王培荣家抄家搬走王培荣家二台电脑,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搬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电脑,到中国矿业大学王培荣办公室家抄家搬走王培荣工作电脑,没收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六套,甚至王培荣到文印社打印答辩状及证据的U盘也被没收。总之,泉山区法院不允许王培荣手中有任何提交庭审证据,可谓片甲不留。
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情况下,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八)徐州市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法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成为明显犯有诽谤罪的被申诉人撑起保护伞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被申诉人可以诽谤罪起诉申诉人,同样申诉人有权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不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而且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最高检《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均十分明确申诉人有权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但申诉人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权力,被徐州市二级法院强行非法剥夺了,为明显犯有诽谤罪的被申诉人撑起保护伞。
(九)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期间,尤其是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的徐州市二级法院和徐州市二级检察院申诉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王培荣邮寄出多达八套关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完整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和成千上万举报信,均石沉大海
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公安、司法局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期间,王培荣就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于2020年7月21、22日邮寄五套刑事申诉材料(申诉材料证据附件书面材料多达800多页,并附电脑光盘证据)
1、徐州市检察院王旭奇检察长,ems查询码:1187794859725,7月22日单位签收
2、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玉军院长,ems查询码:1187794860625,7月22日单位签收
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ems查询码:1187795731625,7月23日签收
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徐向春,ems查询码:1187795733325,7月24日单位签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高憬宏,ems查询码:1187795732025,7月23日单位签收
由于王培荣没有得到既没有得到相关政法部门开始查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的消息,也没有得到启动纠正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消息,王培荣于2020年8月12日,又向相关政法部门(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邮寄了三套刑事申诉材料:
1、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 ems查询码:1187795612525   814日单位签收。
2、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 ems查询码:1187795613425    813日单位签收。
3、江苏省徐州市A014邮箱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组长倪春青ems查询码:1187795611725  813日单位签收。
(十)2020年12月1日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后,王培荣邮寄出三套关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完整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和大量举报
1、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ems查询码:1178797011576 2020121 日单位签收
2、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ems查询码:1178797012476 202012  1 日单位签收
3、江苏省高级法院茅仲华院长ems查询码:1178797010776 2020121 日单位签收
二、为了揭露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害群之马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现公开举报材料部分内容
附件1、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八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其中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审查,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五)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六)【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刑事审判原则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公平、正义基础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附件2、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1、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能得到充分说明
2、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3、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阴招黑招之一、之二
阴招黑招之一: 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阴招黑招之二: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阴招黑招之三: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近十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在内的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弄虚作假成风,怎么可能近十年不出现刑事假案?只有不断纠正包括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
2、江必新不但对近十年产生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而且用犯罪手段强行掩盖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出现不断强行用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制造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的假象。
3、随着时间变化,新的证据的出现,如亡者归来等,就可能发现近十年发生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等原因,如DNA应用,也可能发现包括刑事假案在内近十年产生冤假错案。所以,所谓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是不折不扣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而已。
4、公认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推行“命案必破”,中国的冤假错案出现新高峰,这正发生在近十年,怎么可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
5、刑事假案的纠正是没有时效限制,文革时期甚至文革前,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生的刑事假案,均是法律规定的纠正范围,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冤错案件”,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是明目张胆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
6、中国法院在办理新的案件时,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冤假错案,而江必新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地“变相鼓励”法官造假制造刑事假案,而且明目张胆拒不纠正刑事假案,公开为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撑起保护伞,毁灭性破坏中国法律和全面依法治国。
(三)阴招黑招之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刑事申诉的同时,极不要脸地要求王培荣息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违法规定:对不服息诉案件不予受理。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二年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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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08: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媒体报道:风华园小区的开发商是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1999年6月8日,该中心与“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签订了单元防盗门的《加工定做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风华园小区的单元防盗门应该采用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鹰”牌防盗门。
   让风华园小区居民无法接受的是,这批不防盗的防盗门是所有居民交了高价才“买”到的。根据《加工定做合同》,风华园每个单元防盗门的价格为3500元。而实际上,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向每家住户收取了此项费用500元。小区一期工程60多幢住宅楼每单元至少有12户,最多的有28户。也就是说,户数最多的单元里,居民们为一个防盗门缴了14000元!
更让居民们想不到的是,经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证实,早在1998年12月1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小区内200多个所谓“SY1010楼宇电控防盗门”,竟是不法商人在徐州某区租用场地非法生产的假冒南京“圣鹰”牌防盗门的劣质“三无”产品!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办刑事案中狗胆包天,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故意用明显的伪证,不择手段为个人购买警车的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一)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严重枉法裁判,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仅拿制假、售假一项来说,犯罪嫌疑人闫家训无营业执照,仅在风华园工程非法生产、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十分明显,刑法明文规定假冒伪劣产品是以销售金额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作为主审法官(时任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的宋遥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但宋遥偷梁换柱,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偷换成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前的原材料金额,这是宋遥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之一。
举个例子:犯罪嫌疑人私自用酒精和水勾兑假冒的茅台酒出售,销售金额100万元,犯罪嫌疑人购买原材料酒精和水只用100元,宋遥就是判决以100元作为犯罪金额追究其刑事责任。更不能以勾兑假冒的茅台酒的酒精是合格的食用酒精,只以原材料水的价格1元追究刑事责任。
据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记载,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泉检诉字(2004)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家训、孙敦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4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退一万步,即使按判决书112个风华园单元防盗门为假冒伪劣产品计算,按判决书上每个防盗门3500元的合同价计算,销售金额39万2千元。闫家训犯罪金额必须是39万2千元。
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宋遥偷梁换柱,法院判决书只认定13万多元。法院判决书把劣质单元防盗门整体商品做了分解,毫无根据地认为劣质单元防盗门的部分有是劣质。更为荒唐的,法院判决书对所谓的单元防盗门的劣质部分是按进货原材料价格来认定犯罪金额。
由于无耻之徒宋遥不择手段为闫家训开脱罪责,罪犯只被判一年六个月。
2004年9月13日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判处闫家训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期徒刑1年六 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04年11月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徐刑二终字第109号维持原判。
(二)犯罪嫌疑人闫家训的身份问题故意用子虚乌有的单位法人取代制假售假的个体户闫家训,法人只需承担领导责任,使得承担刑事责任大大减轻
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非法收取闫家训每年一万五千管理费(黑钱)后,不但可以无照经营,个人购买警车,而且闫家训想要什么身份,徐州市公安局就能给闫家训得到什么身份,从闫家训诉王培荣名誉权案判决书可以看到闫家训有二个身份,徐州市云龙保安公司副经理,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干部。
事实真相是:闫家训是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个体户。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而该经营部早在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而且,闫家训实施刑事犯罪时间在1999年6月,经营部早已不存在,哪来的经理?这一点,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主审法官宋遥明知故犯这是宋遥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之二

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徐刑二终字第109号突破超过规定容量,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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