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仅仅是刑事案件,更是十分恶劣政治事件】中国公检法恶魔当道直到至今仍联手疯狂对抗党和政府扫黑除恶,充当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狂犬恶狗,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势不可当 ——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黑幕: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原庭长宋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王培荣起诉二起职能部门包庇黑恶势力明显违法犯罪的行政不作为案,故意压案不立,使得黑恶势力逍遥法外。一年后,宋遥在任刑庭庭长期间,用多达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13651615346@139.com 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和政府开展了强力反腐,自2018年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20年全国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重大成功同时,党和政府清醒看到了问题严重性,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将扫黑除恶成为常态化。但直到至今中国公检法仍存在疯狂对抗党和政府扫黑除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狂犬恶狗的恶魔当道现象,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就是实例之一。这不仅仅是刑事案件,更是十分恶劣政治事件。 一、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反腐扫黑除恶遭陷害入狱 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罪名是诽谤罪,是自诉案件。王培荣只需证明举报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真实性,诽谤罪名一定不成立。王培荣举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公安局、泉山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颠倒黑白,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均有行政复议书为证)。 王培荣以行政复议书为证起诉徐州公安局、泉山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对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行政不作为。 但时任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故意压案不立,使得黑恶势力逍遥法外。 一年后,宋遥在任刑庭庭长期间,用多达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二、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六种套路),强行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补充六种制造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刑事犯罪手段),该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九年多,法律法规规定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人为破坏长达九年多,堪称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徐州市长达二年二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骗倒全国政法队伍和全国人民,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 1、【做了婊子还立牌坊,如此“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徐州经验”若在全国推开,必将造成中国公检法大劫难】为期三个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已结束,作为第一驻点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仍明目张胆拒不启动纠正由其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对全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充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彻底失败 2、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单位徐州市中级法院,不但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长达九年多拒不纠正,甚至在为期三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内,仍拒不纠正,这样无比黑暗的徐州市中级法院,竟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结束后的第22天,骗取了“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轻松实现婊子立牌坊的华丽转身。 四、中国公检法恶魔当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中央巡视组、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多次将控告申诉举报材料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但直到至今仍没有一个部门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彻底摧毁了中国立体式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体系 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否能取得彻底成功的试金石:对由公检法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是否能及时启动审查程序,依法保障这类刑事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并彻底清除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公检法害群之马,在公检法树立不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风气,以此推动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造假制造并造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2020年8月被中央政法委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2021年3月作为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单位,经历二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仍敢狗胆包天包庇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疯狂对抗党和政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拒不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 本举报材料仅以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举例,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申诉控告所遇到的公检法害群之马能轻易将能易如反掌纠正的刑事冤假错案,做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冤案,人为导致中国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瘫痪,公开举报如下: (一)【发布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当天,江苏省检察院阳奉阴违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 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2021年10月8日12:48发布《关于省检察院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的公示》。 2021年10月8日18:22,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的网络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您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已经作出审查结论,依法不再受理。如您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请依法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 江苏省检察院上述做法,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而且在包庇幕后操纵的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原主任杨其江。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实质是弄虚做假掩盖冤假错案,明目张胆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拒绝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冤假错案。 王培荣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材料中一针见血指出: 1、江苏省检察院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2、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2017 年 1 月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3)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导致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王培荣审查《刑事申诉状》时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拖延到用时六个月,王培荣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竟用时八个月。 (4)江苏省检察院“查实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丑闻暴露后,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一年半的孙光永逃回徐州,强行安全着落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穷追猛打举报揭露,孙光永涉嫌操盐城纵检察院造假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大白,孙光永被迫辞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职务。 尤其黑暗的是有关部门在没有批准孙光永辞职前,孙光永早在徐州市政协任职党组成员,这是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的操纵所致。 2018年10月8日,1965年12月生的孙光永增补为徐州市政协委员,退到二线。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违法处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中央第二督导组转的关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拒绝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这里仅举一例: 2021年9月中旬,王培荣向负责督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将王培荣举报材料转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 2021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给王培荣发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中央第二督导组的来信已转我院。经审查,您曾就同一案件(事项)向我院信访,我院已告知您的申诉案件已办结,请勿重复信访。” 王培荣质疑如下: 1、王培荣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中为何只字未提,明显是为了包庇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行为。 2、对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是冤假错案受害者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 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不择手段企图非法剥夺冤假错案受害者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权力,是不能得逞的。 按照29日最高检答复这样的做法(只要有申诉不予受理的经历,不论是不是冤假错案,均不予审查,这样的话更谈不上纠正冤假错案了)。 如果按这个所谓的办案标准,已经纠正的聂树斌案不但进不了纠错程序,而且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最高检现在这种做法太荒唐了,彻底违反了有错必纠的对待冤假错案的办案原则。 刑事案件申诉已办结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对刑事案件申诉曾有过一次不予受理,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就是所谓的申诉案件已办结。即使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也不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 不能以曾办结刑事案件申诉,终结冤假错案申诉案件申诉,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冤假错案申诉的审查。 所以最高检这种做法明显违法:最高检不查是否是冤假错案,不查刑事案件申诉是否满足刑诉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立案条件,只查是否以前办过。 最高检这种做法是明目张胆违法,实质是弄虚做假掩盖冤假错案,明目张胆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拒绝纠正冤假错案! (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狗胆包天,继续明目张胆办假案,不但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强行违法拒不给刑事申诉案书面答复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害群之马不但造假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不择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下面仅举二例: 1、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但泉山区法院档案室拒绝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的理由是必须在案件主审法官同意。 造假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不可能同意受害者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的。 2、泉山区法院刑庭孙磊明庭长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搞假审查,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2021年7月27日下午,王培荣收到刑庭孙磊明电话(051683637733),孙雷明口头告诉我刑事申诉案复查结果。 王培荣通过12368等多种渠道,强烈要求泉山法院对我刑事申诉案必须依法做出书面答复,均遭到孙磊明拒绝。 五、王培荣再次重申致全国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开信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如实举报贪官黑恶势力,遭到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和徐鸣为保护伞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及徐州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联手迫害入狱。 经过王培荣长达八年多的举报和揭露,不但迫害王培荣入狱的超级黑社会具有反党属性的罪行大白于天下,而且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补充六种制造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刑事犯罪手段)陷害王培荣入狱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但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长达八年多仍得不到纠正。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自诉案,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法院判决前检察院不能介入。但荒唐的是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判决前半个月前(即使一审判决,法律意义上说判决仍没有生效),徐州市检察院刘姓常务检察长已批示异地关押王培荣,在法律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王培荣遭异地关押。充分说明徐州市检察院在判决前已非法深度参与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在判决生效后,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驳回王培荣申诉。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所揭露的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自2020年8月7日,中央政法委将徐州市的公检法司列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后,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相关部门(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寄出四套刑事申诉材料,除徐州市检察院把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责任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余部门均石沉大海,不给王培荣答复;王培荣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徐州市委、徐州市政法委等部门邮寄了大量举报信,均仍石沉大海,不给王培荣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徐州市中级法院撤销判王培荣有罪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 330 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 0119 号《刑事裁定书》,要求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是中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在这场捍卫社会正义的战斗中,一些法官、检察官失职渎职,变相成为假案制造者的帮凶。明显的假案八年多得不到纠正,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法院、泉山区检察院等部门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你们对不起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养育你们的人民,你们对不起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的称号,更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可能明哲保身,在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的法官检察官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人王培荣写于2021年4月26日 六、王培荣敬请法律界媒体界和一切正义人士关注和帮助,捍卫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王培荣于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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