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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统计,2022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12.95万亿元,增长7.5%,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30.8%,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13.8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4%,规模创历史新高,占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达到32.9%。
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占同期进出口总值的三成
2023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称“RCEP”)正式生效实施一周年。在国务院新闻办1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介绍,随着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对区域内贸易的促进作用持续显现。一到四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0.4%、30.5%、30.7%和31.4%。
2022年,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增速超过两位数的达到了8个,其中对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缅甸、柬埔寨、老挝进出口增速均超过了20%。对韩国的进出口规模位居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的首位,达到2.41亿万亿元,增长3.2%。
2022年,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中间产品8.7万亿元,增长8.5%,占同期我国对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总值的67.2%,从主要商品看,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分别增长13.2%和20.7%,其中电子元件、蓄电池、汽车分别增长15%、50.3%和71.6%。我国自RCEP其他成员国进口机电产品、金属矿及矿砂、消费品也分别占46.2%、10.4%和10.2%;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进口值增长较快。
2022年民营企业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6.56万亿元,增长17.4%,占同期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总值的50.6%,比重较上年提升4.3个百分点。
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增长19.4%
今年还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十周年。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日益紧密。2013年至2022年,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进出口年均增长8.6%,2022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进出口13.8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4%,高出整体增速11.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7.89万亿元,增长20%;进口5.94万亿元,增长18.7%。
2022年,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占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达到32.9%,较上年提升了3.2个百分点,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2013年提升了7.9个百分点。
我国对中亚5国、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等进出口分别增长45.4%、42.1%和37.2%,同期对东盟进出口6.52万亿元,增长15%,占我国对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的47.1%。
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中间产品4.44万亿元,增长23.9%,占同期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总值的56.3%。其中纺织品、电子元件、基本有机化学品和汽车零配件出口分别增长14.5%、21.1%、31.3%和24.6%。同期,进口能源产品、农产品稳定增长,分别进口2.46万亿元和3704.1亿元,增速分别为58.8%和13.4%。产业链供应链互补性增强。
民营企业对沿线国家进出口7.85万亿元,增长26.7%,占同期我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的56.8%,比重较上年提升3.3个百分点。
2022年,海关总署还积极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质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累计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73份,推动60种农产品食品检疫准入或实现贸易。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大力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交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促进中欧班列通关便利,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关铁通”项目于2022年初在中哈边境阿拉山口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启动了试运行,与白俄罗斯的“关铁通”项目也在加快推进,促进贸易畅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如今,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是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效实践。此外,我国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的全球最大自贸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也将近一年,初步释放了区域内经济增长红利,是共建“一带一路”在亚太地区不断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体现。未来,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的RCEP与开放性的“一带一路”倡议将进一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充分释放“1+1>2”的共同发展新动能,对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区域内实现疫后经济增长复苏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共建“一带一路”为RCEP的签署和扩容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当今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僵局,“一带一路”倡议则是迷雾中的一缕曙光。我国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创新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以“五通”建设为重点,在政策协调、基础设施、经贸合作、金融发展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造福了沿线国家、地区和人民。目前除了日本和澳大利亚以外,其他RCEP成员国均已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基本上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加深了RCEP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强化了共同发展理念,为RCEP的成功签署与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我国已连续13年保持了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地位,我国与东盟有充足的动力和潜力进一步深化多边贸易投资机制,向周边国家和地区释放经贸合作红利,从而吸引和助力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RCEP区域合作,不断提升亚太地区区域一体化水平。
“一带一路”与RCEP能够“双轮”驱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共建“一带一路”与RCEP在覆盖地区、涵盖领域、合作内容等方面相互重叠、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具有一定的功能互补性,能够发挥“1+1>2”效能,在亚洲地区形成“一带一路”与RCEP“双轮”驱动的经贸合作发展新格局,从而推动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一,正确处理共建“一带一路”与RCEP的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RCEP的生效必然在15个成员国范围内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需要秉持协调、开放、共享的理念,关注共建“一带一路”与RCEP的协同发展。RCEP成员国中多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应当充分发挥RCEP经贸合作的外溢效应,使得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受益,提高经济一体化水平。特别是要利用好RCEP下中日韩首次达成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机会。
第二,发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作用,加快落实RCEP规则和深化RCEP合作。一是发挥政策沟通作用。畅通各国交流渠道,强化合作机制,增强各国共同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从而加快落实RCEP的各项贸易投资规则,并通过对话沟通进一步拓宽RCEP的合作领域。二是发挥设施联通作用。共建“一带一路”对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满足了沿线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为RCEP区域内货物运输和数据传输打好了现实基础,有利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增长,有助于在电子商务、智慧城市等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创新合作。三是发挥民心相通作用,增强人文交流。
第三,采用“双循环”模式协同RCEP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由内向外逐层驱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首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国和RCEP核心成员国,我国应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使从沿海到内陆均与RCEP、“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开放措施,积极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促进RCEP和“一带一路”区域内经贸整体增长,形成以内促外的发展格局。其次,扩展“双循环”模式至RCEP与“一带一路”建设当中,在区域内构建畅通、稳定、安全的产业链供应链,形成区域内“内循环”;进一步通过RCEP和“一带一路”的互补协同高质量发展,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汇聚,逐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促进国际“外循环”,最终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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