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者入狱两年,公平何在?, —— 关于丛台区法院违法办案,殴打平民,私闯民宅,用非法手段陷害当事人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叫罗春生,现年53岁,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2007年5月,我代理我妻子黄润截与邯郸国棉二厂之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子在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审理,2007年丛台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于该法院的法官违法办案,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有误”为由依法裁定发还重审。发回重审后主审法官于宙不但不按法律程序进行审理而是做工作让我妻子撤诉重新立案审理。我不同意多次找院长王晓平,她说:“程序不合法是邯郸市中院下的裁定,丛台区法院有丛台区法院的法。你愿意找谁就找谁,上告没用。”一直拖了两个多月没有结果。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要求复印庭审笔录,丛台区法院不让复印反而对我说:“你必须撤诉,复印也没用。” 2008年7月23日下午2点多,王晓平约我去见面谈话,等了近两个小时也没见到王晓萍,我就往公交车站走准备回家,离公交车站大约4米左右,丛台区法院法官于宙从后面拽住我的胳膊,把我按倒在地进行殴打,并对我说:“你今天必须写撤诉申请,不然就不能走,后来我报了110,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第二天我向主管信访的邯郸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景和反映此事,他说:“我在北京我给你联系一下,你下午去找一下纪检程书记反映一下情况,我下午3点左右到中院,程书记在开会,我就在中院等他开完会再反映情况,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丛台区法院来了两个人对我说:“你在这等着,我们去见陈书记。”然后,他们上楼了,我就到大门口等陈书记,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丛台区法院的两个人到大门口对我说:“告谁也没用,于宙打你是执行公务行为”,我说:“邯郸告不了,我到省里总会有人给我解决问题的,中国是法制国家,不是没人管事的。”然后,我就打的回家,其中一个姓杨的,拉住我不让我上车,并说:“你跟我到丛台区法院把诉撤了就没你事了。”另一个人就过来拉我,后来,在中院的门卫的干涉下他们才放手,这时我就上了21路公交车,他们开着警车,在后面跟着,我后来换了一部出租车不敢回家,就到我朋友家。大约9点左右我就往家走,回到家后见有两个人在我家,我说:“你们是哪的,为什么半夜来我家。”他们说:“是丛台区法院的。”我说:“你说丛台区法院的请出示证件或手续。”“没有证件”,“没有手续不合法”。其中一个人讲:“你给法院讲法。”“我说:“时间很晚了,我要休息,我老婆有病,有什么事你找居委会或派出所来找我,你没有证件手续半夜到我家不合法,请出去。”其中一个人到我家另外一个房间打电话,大约过了两分钟上来十几个人硬往我家闯,我不让他们进,让他们拿手续,他们不拿反而把我按倒在地进行殴打,从二楼一直拖到车上,在车上又有几个人对我进行殴打,我耳膜被打坏,至今听力没有恢复,有验伤鉴定书为证。他们把我拉到丛台区法院又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并说:“叫你要证件看手续,这就是证据,这就是手续。”后有几个法警看着我,直到早晨7点多过来几个人,问我:“你撤不撤诉,撤诉就没你事了。”这时院长王晓平过来说:“你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你跟法院讲法,没用,没有好果子吃,说判你刑就判你刑,你去哪儿都没用,抓紧时间撤诉,是你的唯一出路。后来我说:“你判刑就判刑,只要判不了死刑,我该反映问题就反映问题,中国是法制国家,你这个法院院长是人民给你的权力,你应该依法为人民去办事。”她说:“你回去吧,愿意上哪儿告都行。”我对她说:“你指使人私闯民宅,非法拘禁,达八九个小时,并对我进行殴打,我已经报了警,会得到公正处理的。”院长王晓平说:“只要你不告,什么事没有,只要你告我在邯郸法院系统工作了几十年对付不了你,我这个法院院长就不当了,你走吧”。后我到办案单位开据了验伤证明为轻微伤。 我拿着这两份验伤鉴定书到市政法委、省政法委反映问题。省政法委接待人员说:“丛台区法院半夜闯入你家,打人是不对的,有什么事不能解决的,我给你开封信,打个电话,我们会严肃处理此事的。”我是7月31日回来的,8月11日晚7点多在丛台区法院院长王晓平 运作下丛台区刑警队将我们两口子同时刑事拘留,在看守年住了八个多月才给通知让请律师。在一审开庭时让律师做我们的工作,只要认罪马上判免于刑事处罚可以出去,如不认罪就重判。2009年5月份开的庭。一审开庭时没有一个证人到庭,其证言全是丛台区法院的打人凶手来做的伪证,我们邻居一个证明没有,当时很多人在场。(这时已关押9个多月)。后一审判我两年有期徒刑,判我爱人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实际住监九个多月)。 一审宣判后,丛台区法院院长王晓平指派丛台区法院工作人员开始活动,以达到维持一审判决的目的。我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请了律师在王晓平的活动下看守所不让见,就连上诉状的手印都是别人代替的。中院法官夏魁利提审我时说:“只要你认罪,三天让你出去”,我说:“我没罪怎么认。”夏魁利说:“你就说,你喝了酒到丛台区法院闹事把你抓起来的,千万别说丛台区法院到你家的事情,给法院一个台阶下,赶紧出去,在里面不好受。”我还是讲我没罪,不能认。后来丛台区法院王晓平又通过邯郸市第一看守所所长、一科科长管、教民警做我的工作让我认罪说:“只要写一份认罪书,保证三天放我出去。(当时我已经住了一年三个月),我没有同意写。邯郸市中院夏魁利提审我时丛台区法院一直派人在场还对我说:“认个罪算了。”在丛台区法院院长王晓平的活动下,邯郸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我爱人判缓刑出来后,丛台区法院法官于宙找到我爱人说要开庭,我爱人当时有病就要上北京检查身体准备做手术,我爱人要求中止审理。法官于宙讲:“不行,早让你撤诉你不撤诉,捣什么乱,这次你必须撤诉,不然的话将你收监,我写你抄。”在于宙的协迫下我爱人只得违心的写了一份撤诉申请,把诉撤了,我们俩因这起民事案子付出了一个一年,一个两年的判刑,如不协迫决不会撤诉。 尊敬的领导,丛台区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中,为什么冒着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有误之风险来审理这起案子。本身案子判错了就应该尽快纠正。为什么让我们撤诉,再从新起诉,我们去起诉又不给立案,不给出示任何手续,使我们的法律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有冤得不到申,反而用各种非法手段逼我们撤诉,本身我们就是受害人、弱者,丛台区人民法院王晓平身为院长,为什么这样迫害我们,至我们于死地,她还说:“丛台区法院有丛台区法院的法。”邯郸市中院赵院长曾做过批示:“依法尽快解决,如不能解决,拿出法律依据。”后我又找到丛台区法院找王晓平,她讲:“你愿意上哪告就上哪里告,现官不如现管,我看你能怎么办。”作为一个法院院长指示法官于宙打人,我报了案,当时王晓平就讲:“公、检、法、是一家,连这个你都不知道?”第二天晚上又指示手下在没有出示证件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闯入我家,我依法让他们出示手续他们几个人又对我进行殴打并非法关押九个小时。我向河北省政法委反映此事,他们很重视要求尽快调查严肃处理。大约过了十几天在王晓平的活动下,组织丛台区法院的打人凶手作伪证,诬告我妨害公务。丛台区公安局分局从家里把我抓走并刑事拘留,在办案单位我受尽折磨。他们在写笔录时根本没有问事情的经过,而是问为什么告状上访。在一审开庭时既然定了妨害公务为什么一直以上访为由进行审理,有办案及庭审笔录为证。办案人对我讲:“这是上边让抓你的,我们也没办法。” 但是我相信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人都阻止不了法制的进程,更何况不遵纪守法,执法犯法的人,只是少数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尊敬的领导: 丛台区法院欺下瞒上违法办案,我出来后工作也没有了,我爱人现在两肺气胸肺大泡(有医院诊断书证明),无钱医治,医院专家讲:“必须尽快手术,如果治疗不及时,生命会受到影响。”丛台区法院置人的生命而不顾,为了某些利益,不择手段,利用人民给的权利胡作非为,违法办案,由于丛台区法院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审判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效果于社会效果的统一难以实现,正义难以伸张。 恳请领导:依法督促改判我无罪,督促丛台区法院尽快审理我爱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子。我和我的爱人病魔缠身,由于判刑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请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严肃处理丛台区法院院长王晓平滥用职权;私闯民宅;非法拘留;严惩打人凶手! 我坚信法律是公证的,任何人都不能阻挡的,我深信在各级领导的监督和关注下,我们的案子正义,虽然来的迟一些,但正义一定会到来。 谢谢领导! 联系电话:13831020566 罗春生 2010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