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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男子以讨债为由强奸17岁少女 作案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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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00: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荆楚网


昨日,大冶警方通报,一男子以帮朋友讨债为名,强迫17岁少女“以身相许”实施强奸。目前,该男子被警方刑拘。

17岁的鄂州女子戴某辍学后长期在大冶市金牛镇、灵乡镇等地活动。去年和灵乡镇一余姓男子同居了半年时间,后不辞而别。前不久余某发现戴某又和陈贵镇的一名男子走得很近,心中颇不平衡。他对朋友纪某称,在戴身上花了两三万元钱,却被她抛弃了。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24岁的纪某则认为戴某水性杨花,自己也可去“占点便宜”。8日下午,他以余某的名义找到戴某,声称她花了余某几万元钱,现在必须还钱,否则就不客气。

无钱可还的戴某随后被带至灵乡镇一宾馆内。纪某要求戴某找朋友拿钱来赎人。9日凌晨,戴某向朋友打电话,称在某宾馆,急需借3万元急用。朋友听到后,认为半夜借的钱数额较大,可能有蹊跷,遂报警。

纪某认定不会有人给戴某送钱,色心大起,威胁要其还钱,否则就“以身相许”。戴某不肯,纪某则将其按倒在床上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灵乡派出所民警陈明和李一帆迅速出警赶到事发宾馆,在房间内将正在作案的纪某当场抓获。

目前,纪某涉嫌强奸已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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