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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
原标题:江西惊现杀人狂魔 先后杀害两幼女并肢解抛尸多地
正义网上饶8月22日电(通讯员朱牡华郑君)今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在上饶市检察院和信州区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被告人谢某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谢某系某电梯公司维修工,2009年4月25日,谢某骑摩托车途径江西省上饶县与上饶市信州区交界桥头时,遇见从上饶市凤凰技校返回东华美术中学途径此处的刚满14岁的被害人李某后,将李某骗至其租住的民房内,欲对李某图谋不轨,李某强烈反抗,谢某遂将李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后用塑料袋、纸壳箱、编制袋装好,分多处抛尸。2011年6月3日,被告人谢某在信州区新天地小区维修电梯,在电梯楼道口碰到寄居于其亲戚家的年仅11岁的被害人张某,并将其骗至该小区一无人看管的店面欲行不轨,张某觉察后极力反抗,些某遂捂住张某的嘴将其抱到该店面的二楼,将张某掐昏,并捡起一块砖头猛击张某头部后离开现场。事后谢某担心张蕾蕾未死,又捡起一截闭路电视线返回现场,紧勒张某颈部,导致张某窒息死亡。
据悉,新刑诉诉讼法和新刑诉规则实施以前,由于法律未对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各地检察机关的做法各有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提起公诉的部门进行监督,即‘谁起诉谁监督’;二是全部由公诉部门进行监督;三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执行前监督,也即将罪犯送出监所,由公诉部门进行临场执行监督。新近刑诉规则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职能赋予给检察院监所部门负责,该案遂是新刑诉法和诉讼规则实施以来信州区检察院监所部门第一次派检察员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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