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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求爱不成,便将对方残忍杀害,甚至伤害其他无辜者,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叶植凡、姚贤坤执行死刑。
人物1:不肯分手杀了情人
1965年出生的叶植凡,只有小学文化,在家务农。2010年清明节前后,叶植凡和蒙某发生婚外情人关系。谁知从2011年8月开始,蒙某多次提出分手,叶植凡不同意并以伤害蒙某家人等进行恐吓,要求蒙某继续与其保持情人关系。
2011年9月20日早上7时许,叶植凡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蒙某位于中山市东升镇的家中,蒙某见状即大声呼救,叶植凡遂持水果刀猛刺她的胸腹部、左上肢、左颈部等部位多刀,造成蒙身体三十多处创口,致蒙某当场死亡。随后,叶植凡持刀捅刺自己的腹部自杀未遂,公安调查后发现被告人叶植凡有重大作案嫌疑。
人物2:追女不成连害两命
2012年3月,姚贤坤经老乡介绍认识了陆某蓉,并对她展开热烈追求。两个月后,姚贤坤怀疑对方是在欺骗他的感情。5月27日晚,姚贤坤闯入陆某蓉的屋内,在用双手掐死陆某蓉的室友陈某丽并藏尸天台墙角之后,又将回到家的陆某蓉捆住并用美工刀将其颈部切割致死。
第二天凌晨2时许,姚贤坤又将回到家的另一位室友掐颈部至昏迷。随后,姚贤坤准备在陆某蓉房间内自杀。正在这时,醒来后的室友报警,警方将被告人姚贤坤抓获并送往医院救治。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植凡与姚贤坤二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主观恶性大,手段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最后判决叶植凡、姚贤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姚贤坤还将对受害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共计4623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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