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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离婚四天后病故 前夫成被告 晨报讯(记者 颜斐)32岁的李某在离婚后四天便病故,其父认为前女婿刘某非但不给女儿治疗反而还欺骗其离婚,导致女儿死亡,为此状告刘某索赔90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1998年来京打工,2012年1月19日与小她6岁的顺义村民刘某结婚。去年10月17日,两人离婚。离婚后仅四天,李某就因病去世。62岁的李老汉认为,女儿是去年6月患病的,刘某在女儿病情非常严重的情形下,不积极主动给她看病,而是想方设法采取欺骗强迫的手段与她离婚,导致女儿离婚后第四天便病故,为此需赔偿其死亡赔偿金。据悉,李某从小父母离异,由父亲一方抚养长大,李某的母亲放弃了索赔。
“两人是自愿离婚,被告不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刘某的代理人说,刘某为给李某治病曾多次向父母借钱,李某也并非去年6月得病,二人在相识见面之前,医院就给李某下过病危通知书,李某死亡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
该代理人说,刘某和李某于2011年3月通过网络相识,半年后在医院见面,当时李某正在住院。同年12月,两人在李某出院后同居。刘某知道李某患有宫颈癌,因已经产生了感情,所以两人自愿登记结婚。”而离婚是因李某患病导致不能怀孕,但刘某的父母盼孙子心切,一直催促儿子离婚。刘某实在拖不下去了,只好离婚。
李老汉否认女儿患癌症而是长了子宫瘤。他说,女儿离婚前五天给他打电话说连饭都吃不上了,让他赶紧汇2000元,后接到警察电话说女儿死亡。“我赶到北京去找被告,他还瞒着我说女儿上班去了。”
李老汉出具医院的门诊病历手册,证明女儿在结婚后,被告没有给她看过病。 对此,刘某的代理人表示,刘某在婚后多次陪妻子去看病,但有些治疗过程并没有在病历手册里记载。离婚后两天,两人还一起去医院预约挂号。考虑到李某生活困难,刘某在离婚时还向父母要了9500余元给她。
“既然说从父母那要了这笔钱,为什么不先给我女儿看病?知道我女儿有病还跟她结婚,刘某就应该好好照顾她。”对被告的说法,原告当庭驳斥。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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