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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入水库钓鱼触电身亡 家属索赔状告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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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8: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一审判死者担责九成,电站经营者赔偿7万元,镇政府无责任
  新快报讯 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陈亮报道 广州从化一名男子不听劝阻在水库钓鱼,不料触碰电站高压线当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认为镇政府管理不当,一并将当地镇政府和电站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多万元。近日,从化法院一审宣判,死者存在重大过错,担责九成。
  事发:不听劝阻冒险钓鱼
  2013年9月6日,阿兴与朋友阿松相约到从化市良口镇大贡头电站,两人打开未上锁的铁门进入电站里面钓鱼。20分钟后,电站工作人员发现两人,立即上前劝说两人不要在变电站内钓鱼,并提醒两人有高压线很危险。
  两人却不听劝阻,结果阿兴在抛鱼竿的时候,不小心将手中的鱼竿碰到旁边的高压线,触电身亡。
  阿兴父亲以电站工作人员未能有效阻止阿兴进入电站钓鱼,对阿兴身亡损害结果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为由,同时认为当地镇政府存在管理疏忽,遂向从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从化市良口镇政府和大贡头电站实际经营者叶红对死者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即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803530.2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大贡头电站的实际经营者是叶红。被告叶红已基本完成其管理义务,但仍存在铁门未上锁、发现有人进入危险区域后未采取合理措施驱离,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判决:死者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还认为,良口镇政府不是水库和电站的直接管理者,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叶红对事故发生承担10%责任,阿兴对其死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发生承担90%责任。
  无独有偶
  男子酒驾撞树身亡

  家属状告政府败诉
  新快报讯 记者李海强报道 本报此前曾报道,广州从化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撞上村道边的绿化树木身亡。死者家属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称政府“没把树管好”,索赔15万元。近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审结此案,认为男子之死与镇政府无关。但经协调,镇政府最后向死者家属发放救济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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