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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查出1300多个假冒LV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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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2: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缴获大批假“LV”包 金检轩 摄

  去年10月以来,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体现了国家对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决心。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了两名涉嫌非法销售假冒LV名牌包的犯罪嫌疑人杨刚和林丽。在这对婚外同居男女的暂住处,当场缴获假冒“LV”品牌包1300多个,案值高达1000余万元。

  低价购进假包

  今年46岁的福建籍男子杨刚与42岁的同乡女子林丽多年前分别来上海打工,两人在做小商品买卖生意中相识,虽然都有家室,但两人在长期的买卖合作关系中接触频繁,关系暧昧,后又同居一室,在一小商品市场共同经营小商品生意。

  2008年5月,因生意不景气,两人合计非法销售假冒LV名牌包,以此获利。两人先后从广州一些贩子手里购买假冒的“LV”品牌包袋,在延安中路附近销售,从中赚取差价。一开始,他们只能卖出20到30只假冒“LV”包袋。后来两人找到了一些销售门店和网络销售店,不断增加进货量,开始大量销售假冒“LV”包,并逐渐向隐匿于襄阳路、陕西南路附近的“门店”及网络店批发。在销售过程中,杨刚和林丽配合默契,一般由杨刚开电动自行车去送货,杨刚忙不过来的时候则由林丽开电动自行车去送货,每次送货的地点都不一样。他们的进货价一般在100元左右,也有200元的,通常在进价的基础上以每只“LV”包高出20%到30%元的利润批发销售。

  缴获大批赃物

  去年底,金山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福建籍男子杨刚长期在上海市襄阳路附近批发假冒名牌包。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侦查,逐渐掌握了杨某等人批发假冒“LV”品牌包的犯罪事实。

  12月28日晚,金山警方在犯罪嫌疑人杨刚的暂住地附近守候伏击,将杨刚、林丽抓获。同时,警方对杨刚、林丽的暂住地进行了仔细搜查,发现卧室的衣柜和电视柜下塞满了一只只蛇皮袋。打开蛇皮袋,里面全是各种各样印有“LV”标记的流行款式的假冒“LV”品牌包。单从外表看,这些皮包做工精巧,如果没有经过专家对这些仿冒的皮包质量进行鉴定,常人很难辨别真假。经清点,此次缴获的假冒“LV”品牌包共有1300多个,按品牌“LV”包价值计算,案值高达1000余万元。有关部门鉴定证实这些LV包全部都是未经商标权利人路易威登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了权利人LV注册商标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讯员 沈春雷 本报记者 郭剑烽

  检察官点评

  我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7年,“两高”司法解释也对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具体销售金额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本案中,检察官认为,杨、林以卖出假冒LV包获利为目的,已经买入1300多个假冒LV包,视为销售行为已经完成,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SN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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