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追溯到1994年,小陈的父亲老陈在外承包工程,因资金周转便向同村的邓大爷借款2 .1万元。邓大爷的亲弟弟借钱给了老陈,双方立下借条。20年来,邓大爷等一直向老陈追讨欠款,老陈每次都给几百元了事。到去年11月,离借债已经过了近20年,老陈仍欠6000元。
得知老陈的儿子小陈将于年底结婚,邓大爷更是一肚子窝火。他认为老陈有钱给儿子盖新房和办婚礼,却一直欠钱不还。邓大爷便同自己的弟媳商定,要等到老陈儿子结婚那天,去婚礼上讨欠款,实在不行就收取婚礼的礼金。
婚礼当天,邓大爷和弟媳来到了婚礼现场,要收取礼金抵债。这引起了老陈亲友的不满,纷纷指责和谩骂,甚至进行人身威胁。大妈一怒之下便跑到小陈的新房吵闹。后来,老陈的亲友提出三天后还3000元,剩下的过完年再还,二人方离开。
小陈这边却越想越气,认为欠钱的是父亲,对方却在自己的婚礼上捣乱,这是村里多少年从未发生过的事,自己现在成了村里的笑柄,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在村里的祠堂里放鞭炮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2万元。 婚礼三天后,邓大爷和弟媳去收钱,遭到老陈拒绝。债主方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但老陈依然不还钱,债主便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被起诉的债主方认为,自己只是去追讨欠款,对方的亲戚还准备动手打人,幸好被旁人拉开,且双方在达成还钱方案后,自己就回家了,没有影响婚礼宴席。
近日,增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纠纷源于原告父亲欠款近20年未能清偿,两被告到婚宴现场追讨欠款,确实欠妥。由于两被告已年长,且追讨该欠款途径匮乏,才作出过激举动,原告作为同乡晚辈应给予宽容和谅解。鉴于两被告的行为并未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也未对原告的财产造成损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