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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 华春雨)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这是中共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
有专家表示,管理规定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是中国公益服务特别是专业性公益服务职能的主要承担者,是公共机构或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110多万个,约有几百万领导人员,他们在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这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规范。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却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制度的“真空”地带。
据了解,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这导致了任职资格条件不明确、用人机制不灵活、日常管理不规范、监督约束不到位、激励保障不科学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比如,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化”“行政化”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存在产生工作待遇与机关看齐、经济待遇与企业看齐等现象。
有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基本原则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规定适用与党政干部一致的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又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特色的设计。
“管理规定的出台使中国有了第一个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专门性政策法规。”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说。
针对存在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将政治素质好、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首要条件,并从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约束、职业发展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公立国有属性和公共性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承担服务公共利益的特别义务要求。”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建忠说,“这是国家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规范的内在法理基础,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事业单位还具有知识密集、人才集中的特点。要保证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必须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面对新形势的需要,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上,除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外,还提出了三个“突出”:突出强调组织领导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突出相关的专业素质或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这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全球人才战略需要。”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沈荣华说。
同时,管理规定还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多元选拔任用方式,提出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
此外,管理规定还针对近年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在任期管理和考核评价方面着力改革创新,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考核评价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等。
沈荣华表示,这些规定总结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既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也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
中国的事业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多个行业领域,机构众多,情况复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是必由之路。
在分业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考察领导人员拟任人选;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要体现不同行业、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等;授权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在分级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是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这为地方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提供了依据,并留下接口。
专家表示,管理规定在制度设计上立足于宏观性、指导性,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环节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又明确提出了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为建立分类分级的管理制度体系留下空间和接口。
“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纲领性、指导性规范,管理规定成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梁柱’,是中国事业单位和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建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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