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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日前裁定一博主网络言论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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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7: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 文汇报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博客、微博等新兴传播模式的发展可谓势不可挡。推特(Twitter)CEO迪克·科斯特洛在今年10月举行的Web2.0峰会上透露,目前Twitter已经拥有了超过1亿名活跃用户,每日微博发布量飙升至近2.5亿条。而据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钱小芊在出席第十一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时透露,目前我国微博用户已超过3亿。

尽管博客及微博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已经融入普通人的生活并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美国法院日前的一起判决,却否决了博客作为媒体的资质。这一判决再次暴露了新兴媒体普遍存在的一块短板:缺乏公信力。

据报道,美国一位名叫克里斯特尔·考克斯的博主去年在其博客上发表数篇文章,严厉指责投资企业黑曜石金融集团及其联合创办人凯文·帕德里克,称他们在处理一起破产案时行为不检。博文一出,黑曜石金融集团立即在今年1月对她提起诽谤诉讼,指控她的攻击性言论不属实,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并引用了考克斯一篇博客文章作为例证。

虽然考克斯在法庭上辩称,根据俄勒冈州的新闻“盾牌法”,公认传统媒体的记者通常情况下应免于诽谤指控,也有权不透露消息来源,她自己的行为符合新闻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并未违法。但美国俄勒冈州地方法院于近日裁定,博主并非记者,不能免于诽谤指控,克里斯特尔·考克斯博客上关于一家企业的言论属于诽谤,需赔偿对方250万美元。考克斯说,这一判决可能对美国乃至世界的广大博主造成影响,“可能关系到在互联网上发文的每一个人”。

其实在美国关于博主是不是记者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多年,至今没有定论。支持者认为能为信息的传播提供平台的就可以称为媒体,美国《连线》杂志将新媒体定义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而反对者认为,博客、微博不像传统媒体那样能被监管,博主们缺乏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素养。

因此,对于网络媒介,现在人们能做的就是扬长避短,一方面对其强大的传播能力加以利用,一方面要克服其公信力不足的缺点。如何减少博客、微博的负面作用,加强其公信力也是世界各国都在思考应对的问题。


韩国对博客的管理大概是世界上最严厉的,早在2005年10月,韩国政府就为加强监管,发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申请博客者必须填写实名和真实联络方式。但是韩国情报通信部的官员也表示,全面监管无论从技术或人力而言都不可能实现,自律才是网络管理的核心。







评论:即使西方国家也不可能有真正完全彻底的言论自由,当言论自由遇到强大的资本,才知道谁更有力量。在中国司法永远应该站在政府的一边,在美国司法就有可能站在金钱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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