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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刷单江湖:商家遭遇"黑吃黑" 消费者在食物链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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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01: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底刷单江湖:商家遭遇"黑吃黑" 消费者在食物链末端

起底刷单江湖:商家遭遇"黑吃黑" 消费者在食物链末端


名词解释

刷单: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通过购买并填写虚假好评,来提高网店销量和信用度,以期达到更容易吸引买家的目的。

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宣布,半年内查获多家刷单平台,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涉及多个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其间工商部门还发现了新的问题——刷单灰色产业链上,被坑的不止是买家,找人刷单的商家居然遭遇“黑吃黑”。近日扬子晚报记者对“刷单”现象多方位调查,还原一个除了欺骗还是欺骗的“刷单江湖”。

刷单的江湖,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食物链末端:消费者

3成多消费者信“刷出来的好评”吃过亏

扬子晚报记者微调查也发现,尽管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刷单”的灰色产业链,消费者多了心眼。但依然有超过3成的被调查者有过信“刷单好评”上当的经历。

“防不胜防啊!”大学生小曹表示,他看好评买了一盒玫瑰糖,但拆开后发现盒子里的糖块都粘在一起。但对方表示食品售出概不退货。而这家店在同类商家中综合排序靠前,销量和评分都挺高。

消费者刘女士买到的物品有瑕疵,跟客服说要退货。但客服跟她说给好评才能较快解决问题。“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一样迫不得已发好评,这网购好评还能信吗?”

2006年开始网购的郑女士表示,十年来她已收藏了不少好店铺。到新店购物有点“冒险”。她看某家店的纱质小外套好评不少,花100多元买了件。到手一看,尺码和颜色根本图文不符。但她没时间扯皮,衣服只好闲置在那里。“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在出版社工作的网购达人米女士表示,好评不能全信,网店肯定还有“刷单”。她总结了一些辨别技巧,如每条评价的措辞、语气都差不多的,或者短时间内追加评价却不直接描述商品的,都有嫌疑,这类她就不会买。

食物链中端:网店主

想刷“双皇冠”,遭遇“黑吃黑”

据浙江省工商局查获的案件显示,商家刷单还遭遇了“黑吃黑”,至少上百个商家轻信“只要598,五钻抱回家”,本想给消费者下套,没想到自己先被别人坑了……

南京的淘宝店主王女士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就曾想找人刷单,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当时有个人在‘旺旺’上给我留言说,想刷钻可加他的QQ私聊。”王女士动心了,她的淘宝店经营9年了,是“一皇冠”,想刷成“双皇冠”。

加QQ后,对方说“刷钻”很简单很便宜,只需花1500元,他负责找“枪手”来店里买东西,接着给好评。对方信誓旦旦地说,打款后立刻安排,保证一个月内刷出一个皇冠。

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姓名,王女士将1500元汇过去。“‘枪手’真的来了。”王女士说,但最后只有一个人买了一件35块钱的冷门商品,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王女士向警方报案,提供“骗子”的姓名、银行账号、以“骗子”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名称等一系列证据。但一查,发现除了公司注册地在湖北,其他全是虚假信息。

记者采访中,还遇到一些被骗的网店店主,但大多数店主都对刷单避而远之。“要刷的话也是拜托朋友,稍微撑一下场面而已。”经营母婴用品网店的黄女士说,她不会找人“刷单”,平台对此管理和处罚都让她不敢越雷池一步。

食物链顶端:网络骗子

藏得再深,法律终会收拾他们

我们无法采访到引诱小雷刷单的神秘QQ号主人,以及骗常州王小姐刷单赚钱的幕后黑手,但他们毫无疑问在这条已经脱离了单纯刷单的“黑色食物链”上,扮演着位于顶端的暗黑角色。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法律会收拾他们。

旁支:刷单手

想靠刷单赚钱 大学生被坑惨

“刷单”行为滋生了“刷客”(也称“刷手”)这一“职业”。然而,由于本身就处于灰色地带,这些刷客慢慢成了骗子的目标。今年以来,不时有大学生或90后帮网店“刷单”被骗的案例见诸报端。

大学生小雷和同学帮一家出售体育用品的网店下单刷信用,通过QQ号和上家取得联系,对方每天通过QQ下达任务。称3个月一结账,刷得越多,赚得越多。小雷和同学投入两万多元,却发现上家将他的QQ拉黑,再没法联系上对方。事发后他联系该体育用品网店工作人员,对方说对刷单的事情并不知情。

遭遇类似骗局的还有常州年轻市民王小姐。8月28日晚上7点多,她在一家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招兼职淘宝刷单的广告,加了一名“客服”的QQ号。对方第一次让王小姐买了一个护肤品的套装,120元,过了五分钟后显示刷单成功,对方返现125元;第二次,王小姐投入本钱2400元,客服没返现,反而让她追加交易。就这样两个小时她支付了近4万元,才知道受骗。警方鉴定,对方发来的购物链接是假的……

律师说法

刷单可处罚1万-20万元

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三方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

从当前的法律法规看,直接对“刷单”行为作出规定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

该办法也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刷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刷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虚假宣传论,可处以一万到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方超强认为,“刷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利益驱使;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

如何遏制“刷单”行为?他认为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加重对于“刷单”行为主体及其负责人的失信成本,将工商查实、法院判决确认的“刷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等信息列入个人征信之中;加强平台与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并移交“刷单”线索;在民事纠纷中,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便于被侵权人诉讼维权。加大平台的监管责任,促使平台充分利用其技术和数据优势,加大力度查处“刷单”行为。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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