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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一审获刑5年 台湾各路人马纷纷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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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9 05: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9点15分,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庭认定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李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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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左)听完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从法庭宣读的审判书中显示,对李明哲的这一判决主要的根据是,李明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同时他在这一案件中是“积极参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相关条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对李明哲的判决应属于从轻判决。


李明哲在法庭宣读对其判决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李明哲是在大陆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判刑的第一位台湾居民。


从今年3月至今,围绕李明哲一案,两岸媒体持续高度关注,台湾媒体更是不断大肆炒作,一些政客甚至将李明哲一案作为积累自己政治资本的好机会。因此,在台湾,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客名嘴,很少看到讨论李明哲究竟犯了哪些罪?具体的犯罪行为有哪些?而是一概往政治上扯,往两岸关系上扯。于是,一桩刑事案件在台湾就变成了一个政治事件。


如今的台湾社会就是这样,任何案件(包括岛内的案件)如果能往政治上扯对自己有利,无论案件的事实如何清楚,无论犯罪的证据多么确凿,也一定会用政治角度、政治立场来对待。尽量模糊原案件的本来性质,将社会大众的眼光引导到与己有利的政治立场上。最典型的要数陈水扁的贪污案,民进党及“台独”势力硬是将这个刑事案件扯到政治事件。所以,当民进党上台后,把陈水扁放出“保外就医”时,陈水扁好似“英雄凯旋”。


李明哲案件因为牵扯到两岸,因此,台湾媒体及各路政客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大好机会”,他们使出浑身解数,纷纷登台表演。


令人不齿的李凈瑜
李凈瑜作为李明哲的妻子,对于李明哲的命运应该是最着急,最希望李明哲早日回家的人。可是,自从案件发生以来,这个女人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像一个妻子,反而更像一个政客。她不仅在台湾将李明哲作为一个道具四处显摆,八方叫唤,以宣传自己的政治观点,甚至还炒作到美国以及多个国际组织。


其实,李明哲在大陆究竟做了哪些事,她全知;而这些事情在大陆是否犯罪她也一清二楚。但她为何要在关键时刻屡屡高调表演所谓“救夫”的闹剧?这些闹剧真能“救”李明哲?这些闹剧对审判李明哲究竟是利还是弊?从台湾媒体和知道内幕的人士放出的信息显示,她这样做绝非真是要“救”李明哲,而是彻头彻尾的为自己积累政治资本。笔者在与台湾朋友讨论这些时,大家不约而同的有一个共识,那就是,李凈瑜巴不得大陆把李明哲枪毙了,这样她在台湾就会成为英雄。走上与时代力量洪慈庸一样,踏着其弟弟洪仲丘的尸体当上“立委”!


因此,在李明哲案件过程中,李凈瑜是最令人不齿的人。


幕后老板施明德
一般人可能以为李凈瑜这些表演是因为她也是NGO人士,所以她是在坚持自己的政治理念。完全不是这样。李凈瑜所做的这一切都是按事先准备好的“剧本”在演出。而这个幕后的总老板就是原民进党主席施明德。



今年4月19日,李凈瑜接受台湾媒体《关键评论网》专访时自己透露,施明德是她的老板。所以,人们看到李凈瑜在媒体面前向公众表演时,多数都有施明德的女儿施笳在场,要么做翻译,要么做陪同。这次李凈瑜来大陆也是由施笳陪同。



关注两岸问题的朋友对施明德并不陌生,除了他是曾是“美丽岛事件”的受害者,民进党第六任党主席以外,让他名声大噪的要数2006年反陈水扁的“倒扁运动”,他是那场运动的总指挥。也许大陆有些人以为他“倒扁”应该是个有正义感的人。其实不然。他“倒扁”有他的政治算计,在此不必多说。他的“台独”观点才是大陆应该关注的。


而在李明哲案件发生后,李凈瑜在公众面前所表演的每一次闹剧,施明德都是幕后总后台,他的妻子陈嘉君是执行导演,他的女儿施笳是监制。昨天陪同到大陆的正是施笳。据台湾相关人士透露,这次施笳陪李凈瑜到大陆,施明德及妻陈嘉君交待要完成如下几件事:一是为李凈瑜准备对媒体讲话的材料;二是协助李凈瑜在公众面前好好表现的“有骨气”;三是争取施笳能与李明哲见一面,以便将施明德的话传递给李明哲。


施明德利用李明哲一案所做的这些只有两个目的,一是把李凈瑜捧成新型的政治人物,在即将到来的2018年“立委”选举中,能占有一席,这样施明德的政治生涯可以得到更好的延续;二是为其现在只有18岁的女儿施笳积累政治资本。


可以看出,台湾的一些政客平日里振振有词的所谓“理念”“信仰”都不过是骗人的代名词,他们要的只是自己的政治利益而已。因此,李明哲犯罪如何,判刑如何,“救夫”如何都是假把戏。


民进党及其台湾当局的哀嚎
今天上午李明哲案件宣判完毕,民进党和台湾当局立即发表声明。


民进党的声明称:“民主自由无罪”,大陆“要尊重台湾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就必须正视台湾人民对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的坚定信仰。

台湾当局的声明称:“传播民主理念无罪”,“无法接受,也呼吁北京早日放人让李明哲尽速返台。”




从台湾跑到大陆,煽动大陆民众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鼓动推翻政府,这是民主自由?这只是传播民主理念?这种理念如果民进党认为是对的,你可尽在台湾充分表演,哪怕是像现在搞得台湾胡烟瘴气,民怨载道,大陆可以不管。但如果想把台湾的污垢带到大陆,甚至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大陆绝对不会答应。在大陆犯法必须依法惩处,在大陆犯罪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大陆的体制、法律、价值观绝不容侵犯。耍流氓在大陆没有市场!


更可笑的是,台湾当局为了对抗这次对李明哲的宣判,竟然还将原已初审通过了的所谓“共谍案”镇小江假释申请又驳回。这样的小动作对大陆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只不过是民进党当局的哀嚎声加大了点音量而已。



台湾社会和一些政客老是拿台湾的思维来考量大陆的问题,所以往往出现所谓的“估计”与现实相差甚远。


这次宣判前,有台湾专家分析判断,因为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尊重台湾社会生活方式”,所以,对李明哲宣判会体现“尊重”。也就是说可能“手软”。但李明哲犯的可是在大陆“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与“尊重台湾社会生活方式”是两码事。如果这样的犯罪行为也“尊重”,那只有台湾社会时常上演混淆是非、黑白不分才有可能。在大陆不容出现。


大陆对待政治流氓一向不会手软,前一次陪同李凈瑜到大陆参加李明哲庭审的前民进党“立委”王丽萍,返回台湾后就在媒体上对大陆大放厥词,这次又陪同李凈瑜到大陆参加宣判,但在昨天晚上,在长沙机场被以注销了台胞证,当场驱逐出境。



看明白没?大陆惩治流氓的办法多着呢!


一桩刑事案件,让台湾各色人物纷纷登场表演,结果只是再次献丑而已。


民进党当局如果还执迷不悟,执意要走“台独”分裂路线,终有一天也会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这桩案件也给台湾某些居心叵测的人士是个警示:想在大陆搞一些违法的事情,到头来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文 I 兰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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