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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闻】首置青年楼按放宽 增购楼加徵印花税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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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06: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放宽首置青年楼按成数助上楼
梁维特重申法案原意打击炒卖,资源留给有需要人士。
立法会昨细则性审议通过《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法案
调升八至九成助上楼
《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昨午在立法会一锤定音,政府隨即再出连环“组合拳”。政府发言人办公室昨晚宣佈,为助青年踏上置业阶梯,將放宽对澳门21至44周岁青年的首置按揭成数,其中330万元至800万元的非楼花物业最高按揭將增至八成,800万元或以下的楼花最高按揭成数则划一为八成。有关规定將与取得印花税同日生效。
与印花税同日生效
政府针对房产市场有连番举措,《修改市区房屋税规章》及《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前、昨两日相继在立法会以紧急程序通过,前者取消出租房屋因空置而获豁免房屋税的规定,后者向取得第二个居住用途不动产或其权利的取得人加徵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税,第三个或以上加徵10%的取得印花税。法案將于刊登特区公报翌日起生效。
限21至44岁
除了税务调整外,政府在楼宇按揭上亦“出拳”,將放宽青年首次置业的按揭成数。经济財政司司长梁维特前日已经在立法会內“放风”,昨傍晚在政府的新闻稿中公佈详情。所谓“首置青年”,指年龄介乎21岁至44岁(包括未满45岁)的澳门居民,只要在贷款时,申请人不拥有居住用途的澳门不动产五成或以上的所有权便符合规定条件,有关不动产所有权不包括因继承或赠与而取得的所有权。
对于上述合资格青年,首置按揭成数將作调整,针对非楼花贷款,价值等于330万元或以下的住宅物业,最高按揭成数为九成,此比例与现时一致;价值超过330万元但在800万元或以下的住宅物业,最高按揭成数为八成,较现时330万至600万的最高贷款七成、600至800万最高贷款六成调升。
楼花八百万贷八成
针对楼花贷款,价值八百万元或以下的最高按揭成数划一为八成,较现时六百万以下楼花最高贷款七成、600万至800万最多贷六成上升。財政局和金融管理局今日下午三时將举行记者招待会解释新一轮房地产市场需求管理措施。
夫妻一方有物业条文爭议多遭否决
调升《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法案虽获立法会通过,但“夫妻一方拥有物业即等同另一方拥有”的条文遭拦截。財政局长容光亮直言,若该条文不通过,夫妻双方可改用分別財产制,兼利用移转物业免税的方式不断合法避税,影响立法效力,但最终条文仍在14票赞成、8票反对、9票弃权之下不获通过。
夫妻条文反对者众
立法会昨日下午三时继续细则性审议政府提案的《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在第三条第五款上“倘夫妻一方拥有任何不动产或其权利,则视为另一方亦拥有该不动产或其权利”遭不少议员反对。议员麦瑞权、郑安庭、施家伦、黄显辉均认为条文与夫妻財产制度中的分产制相抵触,损害没有物业的一方要置业的利益。宋碧琪指条文会导致有人因避税而不婚或离婚。
取消条文影响效力
容光亮回覆时表示,法案是为减低市民购买单位作投资用途的意慾,夫妻结婚后有义务住在同一居所。如果夫妻拥有两个住宅单位,另一单位大多是投资目的,故只有將夫妻一方財产视为另一方都持有,才能贯彻法案目的,令法律收效。澳门容许夫妻创设特定的財产制度,外地註册结婚的婚姻財产制度五花八门,更改婚姻財产制度又非常容易,若该条取消,將影响本项立法的目的和效力。
避税严重损失税收
连繫到法案第九条第二款,即当配偶之间移转不动产时,对于取得非首个不动产依然获豁免取得印花税,容光亮坦言,“有心人”可利用该规定,改用分別財产制,在配偶之间移转不动产以规避税务。例如夫妻改为分別財产制后,甲夫將个人拥有的全部住宅单位转移给乙妻,乙按照《印花税规章》缴纳1%至3%的累进財产转移印花税,甲便不用缴交取得印花税;根据上述条文,乙就算获甲转移多个住宅单位,也不用缴纳取得印花税,且在两年后出售单位,亦不用缴交特別印花税。最终夫妻双方利用上述途径不断合法避税,造成税收严重损失。
议员叶兆佳称,“婚姻是神圣的,为避税做咁多嘢,同社会价值观唔一致,相信好多人都唔会做。”黄显辉承认上述情况有可能发生,但从法律实务上,將夫妻共有財产转到另一方需做分割財产的公证,要缴不少于3%的登记费。且按照其理解,若移转多于一个財产,获转移一方已需支付法案中规定的非首置印花税。
似惩罚有能力居民
多名议员关注到法案中第四条“取得第二个不动产將加徵5%印花税,第三个不动产则加徵10%印花税”条文,认为购两个物业自住或给父母居住是澳门的普遍民情,加税有惩罚具经济能力居民之嫌,条文最终以23票赞成、3票反对、2票弃权下通过。
叶兆佳表示,许多劳碌半生的居民想“细楼换大楼”改善居住环境,惟可能因加税令居民无力换楼,又指不同面积的单位同样徵收5%的印花税不公平,建议政府可根据第二个单位的面积条件等而徵收不同税率。
售旧物业可获退税
梁维特回应议员时多次重申,法案原意是希望透过第二、三个不动产之间的差异印花税打击炒卖,將仅有的楼宇资源留给首置及真正有需要人士。即使设更多条件计算第二个不动产的课税率,都是划一标准,难以迎合所有需求。对于原来手上仅有一个物业的换楼人士,只要在取得第二个物业后的一年內將旧物业售出,可获退还已缴交的5%的取得印花税。
另外,梁维特回应郑安庭有关海一居小业主问题时指,因该房屋处于诉讼程序,属未确定状态,故有关人士若再买楼亦要先缴税,待诉讼结果显示房屋状态符合法案规定,即可申请退税。
【华发网根据澳日、澳门时报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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