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牵涉广大雇员的《劳动关系法》有新进展(资料相片)
明确五天男士侍产假 增十四日无薪产假
澳门修改《劳动关系法》及“制定非全职工作制度”谘询总结报告昨日出炉。《劳动关系法》优先修订的七项内容中,当局认同明确男士有薪侍产假为五日。产假报酬方面,政府愿意为本地雇员提供相关补贴。
当局跟进草拟两法
在完成谘询总结报告后,当局随即着手跟进草拟两法案,期望在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优化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并致力巩固及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报告提到,在修改《劳动关系法》及“制定非全职工作制度”的谘询期内,劳工局透过各种方式共收到一千二百八十四份意见,六场谘询会共有七百五十人次出席。
男士有薪侍产假方面,发表具体意见的有一千○七十八份,当中支持的占九成三,反对的不足百分之七。绝大部分意见认为有薪侍产假应订为五日,其次是七日。
雇主给假政府付薪
至于新增产假后十四日无薪合理缺勤的规定,发表具体意见的有一千○二十六份,当中支持延长产假占近九成二,反对的约百分之八。延长产假的日数有不同意见,主要包括将现时五十六日调升至七十日,其次是将产假调升至九十日与公务员看齐,又或调升至九十八日以达至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水平。另有部分意见建议政府可考虑以递增方式调升产假日数。部分意见认为,延长产假的报酬应由政府和雇主共同承担,建议延长的产假由雇主提供,政府则支付延长产假的报酬。
报告小结指出,收集到的谘询意见,当局认同需调整及更具体仔细考量七项修法内容的构思。包括明确男士有薪侍产假为五日及规定雇员可享受有薪侍产假的条件;调升产假日数方面,在兼顾在职妇女权益及企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产假报酬政府愿意为本地雇员提供补贴。
认同处理叠假构思
引入选定部分强制性假日机制方面,有意见认为强制性假日有其重要意义,不认同可透过协议将部分强制性假日调至公众假日享受。亦有意见认为引入机制可让企业弹性安排和分配人资,以及有助增加店舖于强制性假日营业。当局会审慎考虑,订定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的方案。
引入周假与强制性假日重叠的处理方法、增加强制性假日补偿休假的灵活性、可选择性的补偿制度,以及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的补偿制度此四项事宜,由于大部分意见均认同修法构思,政府将继续按这四项修法构思的内容跟进草拟法案。
倡增加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保障双职家庭
妇联力争设五天有薪侍产假
澳门当局昨日公布“修改劳动关系法”及“制定非全职工作制度”谘询总结报告,认同五天男士有薪侍产假,同时兼顾在职妇女权益及企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新增女性雇员产假后十四天合理缺勤。妇联认为报告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期望政府尽快循序渐进延长产假至九十日或更多,加强保障在职怀孕产妇。
建议当局增加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为双职家庭提供更多就业保障。
冀逐步延长产假
妇联理事长林婉妹表示,妇联一直关注本澳家庭发展,争取男士侍产假和延长产假从不间断。○三年起提出延长产假,以不同社会行动争取市民支持,终成功争取由卅五天增至五十六天,现亦继续争取建立公平妇女就业环境。去年起,妇联向政府提出争取立法设立男士有薪侍产假,不但发起签名、问卷调查,更与本澳廿一家企业签署《侍产假齐响应倡议书》,共同推动家庭友善政策发展。
政府谘询总结报吿提到,建议新增五天男士有薪侍产假,同时修订延长产假。她认为设立五天男士有薪侍产假及新增十四天合理缺勤产假,无疑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认同政府主动踏出第一步,为本地雇员提供产假天数的补贴,让企业能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妇女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休息及保障,建立一个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期望政府能以七十天为起步,尽快循序渐进将产假延长至九十日或更多,加强保障在职怀孕妇女,例如提升保障怀孕妇女不被歧视和无理解雇等,为本澳妇女建立公平的就业环境,以及与国际公约接轨。
母乳哺育障碍多
是次“修改劳动关系法”无修订落实其他家庭友善措施,包括增加俗称“喂奶钟”的喂哺母乳时数等,林婉妹认为仍有进步空间。即使近年在社文范畴及社会团体推动下,本澳的喂哺环境改善不少,但母乳妈妈哺育仍面对很多障碍。建议当局日后修改《劳动关系法》时认真考虑增加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为本澳双职家庭提供更多的就业保障。
支持反对意见接近 当局拟中间落墨
非全职工作研适用社保
澳门非全职工作制度的谘询总结报告中,支持设立非全职工作制度占四成四,反对占五成六。劳工局表示,将遵照《就业纲要法》规定,以及确保非全职雇员享有基本劳动权益的前提下,草拟一套有别于全职雇员适用的劳动权益制度。同时研究非全职雇员适用的社会保障供款制度,引入过渡规定以及转换合同的机制。
资方:释放人资
在制订非全职工作制度的谘询期内,当局收到八百九十九份具体意见,支持和反对者居民均约占七成。支持设立的百分之二十八点九是雇主,仅百分之一点五是雇员;反对者中百分之二十七点三是雇员,只有百分之一是雇主。
支持者的主要意见认为,建立非全职工作制度可释放部分人力资源,有助纾缓中小企的人资紧张。个别意见指现时非全职雇员的权益存有争议,统一适用劳工法的规定使企业营运承受沉重负担。
劳方:保障不足
反对者主要意见认为,现行劳工法无论对工时长短的雇员都有保障,没必要设立非全职工作制度。并认为是次谘询建议的非全职工作制度有违劳工法立法的最低标准,社会未有足够共识。部分意见认为立法原意是希望鼓励居民就业,但谘询文本保障非全职雇员不足,降低参与非全职工作的意慾。亦有意见指非全职雇员是基于自身的考虑,选择工时较灵活的非全职工作,但建议的非全职工作制度设置欠弹性,对工时和收入构成影响。
设转换合同机制
谘询报告表明,从实际操作考虑,认同以单一工作时数界定为非全职工作较适宜。有意见担心倘非全职雇员不适用强制性供款制度,或影响其领取社会保障福利,当局将考虑,并在确保非全职雇员应有的社会保障福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研究非全职雇员适用的社会保障供款制度。
另有意见担心现时工作时数相对较少的雇员,其固有的劳动权益会否因建立非全职工作制度受影响,以及非全职雇员的工时一旦超出上限,会否立即转换为全职雇员等。当局认同需要就有关问题设定处理机制,故会针对相关事宜订定过渡及转换合同性质的规定。
【华发网根据澳门新闻局、澳日采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