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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实行「一国两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已通过决定把《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为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之一。目前,特区政府履行「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宪制责任,启动《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
一如既往,反对派依然无视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无视国家尊严,再次大力反对《国歌法》的立法工作,其提出的理由却完全站不住脚。试想一下,尊重国歌是基本的国民责任,《国歌法》在世界各地十分常见,香港至今仍然没有相关立法,而香港过去几年确实发生了多宗侮辱国歌的事件,特区政府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工作,维护国歌的尊严,完全合理合情合法,符合「一国两制」原则与精神。至於所谓侵害言论自由的说法是讲不通的,全世界多个标榜民主自由的国家同样有订立《国歌法》,已充分证明了《国歌法》与言论自由并不抵触,侮辱国歌绝非言论自由的范围!
试问一下,国歌是否值得大家尊重?而过去几年是否发生过侮辱国歌的行为?这些行为发生後,社会各界除了谴责外,还可以做些什麽呢?反对派对於维护国歌尊严又有什麽好办法?难道我们只能够消极地对国歌遭受践踏表示爱莫能助,而不能够主动堵塞法律漏洞,完善法律工具吗?一连串的提问再次反映了,香港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有现实需要,乃应有之义,反对派不容阻挠!
【来源:赵秀娴 新社联副理事长 元朗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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