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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习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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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5 2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5兒童習字的目標.jpg

  儿童的习字教学当有什麽样的目标?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官方历次颁发的课程标准,可以发现,对於习字教学的目标的设定是不断修正的。

  191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遇书写文字,务使端正,不宜潦草。」1923年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中,规定了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其中初小为「能速写楷书和行楷,方三四分的,每小时二百五十字;方寸许的,每小时七十字」,高小为「能写通行的行书字体」。以上两个文件,前者太过简略,後者主要着眼於毕业时对书写速度和字体的考察,并非对习字目标的概括性阐述。

  在之後颁布的小学课程标准中,对习字目标的规定显示出向着全面、合理、规范的努力。1929年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中,规定了这样的目标:「练习书写,以达於正确清楚匀称和迅速的程度。」1936年颁布的《小学国语课程标准》改为:「指导儿童习写范字和应用文字,养成其正确、敏捷的书写能力。」1941年颁布的《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改为:「教导儿童习写文字,养成其整齐清洁迅速确实的习性和审美的观念。」1948年的《国语课程标准》则为:「指导儿童习写文字,有书写正确、迅速、整洁的习惯。」前後四个文件对习字目标的规定各有不同,不妨列表如右,相同者归为一栏,可见先後之差别。

  四个文件中,对正确、迅速的要求是一致的。1941年的课程标准最为详细,最可注意者为增加了「审美」的一项,而1948年的课程标准则又取消了这一项,并把「整齐」、「清洁」归并为「整洁」。综观以上要求可见,在小学的习字教学中,正确、实用的标准是最受重视的,而审美的标准并不占有重要的地位。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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