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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移交逃犯丨马恩国:减少可移交罪行 释除商界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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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0: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1修例移交逃犯丨馬恩國:減少可移交罪行 釋除商界疑慮.jpg

  香港特区政府于26日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剔除9项罪行类别和加强保障措施。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 特区政府剔除的9个罪类与香港商界及普罗市民最为相关,剩下的罪行类别多为涉及残害他人身体或性命的罪行,加上政治罪行本来就不可以被引渡,政府这个决定确实能释除大众、特别是商界的疑虑。

  马恩国还称,新修订规定只移交刑期3年或以上的罪行,会减少了大量罪犯的移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法律,只有少部分的严重罪行刑罚涉及中/长期有期徒刑(3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其余罪行集中为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拘役、管制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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