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39|回复: 0

修例移交逃犯丨马恩国:减少可移交罪行 释除商界疑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28 10: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1修例移交逃犯丨馬恩國:減少可移交罪行 釋除商界疑慮.jpg

  香港特区政府于26日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剔除9项罪行类别和加强保障措施。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 特区政府剔除的9个罪类与香港商界及普罗市民最为相关,剩下的罪行类别多为涉及残害他人身体或性命的罪行,加上政治罪行本来就不可以被引渡,政府这个决定确实能释除大众、特别是商界的疑虑。

  马恩国还称,新修订规定只移交刑期3年或以上的罪行,会减少了大量罪犯的移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法律,只有少部分的严重罪行刑罚涉及中/长期有期徒刑(3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其余罪行集中为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拘役、管制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18 06:3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