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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郑丽琼涉嫌公然违反法庭临时禁制令,昨日在facebook转发一个起底警察个人资料的帖子,当中包括警员编号、相片、姓名等私人信息。郑丽琼接受《大公报》查询时对有关行为直认不讳,却称自己不知道有禁制令,还询问记者,「咁使唔使坐监??」事后郑丽琼删帖,企图毁灭证据扮无事发生。有大律师表示,转发警员个人资料违反临时禁制令,可以被控告藐事法庭,过往有因该罪名入狱的案例。私隐专员公署表示,已要求即时移除相关帖文,亦会按既定程序转介律政司跟进。
过去大半年的黑色暴乱期间,网上针对警员起底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10月,高等法院法官接纳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申请,颁布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公开或使用警员和他们家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职位、相片及住址等,并禁止任何人恐吓及骚扰警员及其家属;11月,法院再接纳律政司一方申请,延长禁制令直至另行通知。
贴文要求「以眼还眼」
近日有网民在facebook上载一名警员的个人资料,称该名警员或于去年9月于湾仔暴乱期间射伤一名印尼女记者,郑丽琼不加分析查证,便把图文一并转载,并贴文要求该警员「以眼还眼」云云。
《大公报》向郑丽琼查询时,郑承认自己在facebook转发有关警员个人资料的帖子,但称事前不知道有禁制令这回事。「吓?咁使唔使坐监??」被问到身为区议会主席却公然违反禁制令,行为是否恰当,她辩称,只是分享别人的帖子,大家希望尽快找到该名警员编号云云。她随后又以「要向警民关系组了解,再回覆《大公报》」为由,便匆匆挂断电话。但记者至截稿前亦未收到其回覆,再致电给她时已被转至留言信箱,而其facebook也已删除相关帖子。
转介律政司 可控藐视法庭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郑丽琼的做法明显违反临时禁制令,可以被控藐视法庭,而这是为了保护司法独有的权利。临时禁制令的对象是所有人,而郑丽琼是政治人物,理应知道临时禁制令的存在。至于声称不知道禁制令,又能否脱罪?马恩国认为,法官到时会以客观标准去审理,包括被告的身份、背景、是否识字等因素,「若果每一个人触犯法例之后,都说自己不知道有禁制令,岂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脱罪?」他又指,过往有人因为触犯藐视法庭被判入狱,例如2014年「占中」期间,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违反临时禁制令,被控藐视法庭,当时被判入狱三个月,即使后来上诉得直,仍判入狱两个月。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公署未有收到有关转载帖文的投诉。高院已发临时禁制令,公署将去信相关社交平台,要求即时移除相关帖文,亦会按既定程序转介律政司跟进。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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