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游客马某在上海迪士尼小镇 星愿公园租赁自行车游玩 不料摔倒受伤 遂将公园管理人告上法庭 索赔 3.8 万余元 那么这样的索赔合不合理? 12 月 17 日 上海一中院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该案
2017 年 10 月 28 日,马某与男朋友到星愿公园游玩,在自行车租赁处租赁了一辆三轮自行车在公园内骑行,后因刹车不及时发生侧翻摔倒,马某头面部摔伤,颌部裂伤,左上后两颗牙齿外伤,为此支付了医疗费 13262.60 元,交通费 263 元。
次日,马某的男朋友将本次事故向警方报案,认为事故发生时天色较暗,路面无灯光,坡陡无明显指示牌以及车上缺乏辅助刹车系统,路面无减速带,公园未在坡道拐弯处设置围栏、草丛中也有碎木等具有锋利切口的杂物未清理干净,导致马某的摔伤进一步加重。 自行车租赁处工作点的经理和工作人员表示,租车点张贴了 " 租车须知 " 和 " 休闲自行车租赁须知 ",工作人员在发车时也会将骑行路线、车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告知。 因马某迟迟未收到事故的解决方案,将星愿公园管理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 3.8 万余元。
那么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认为,马某以星愿公园场地不够安全受到损害为由主张公园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故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不服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经审理,上海一中院认为,马某提供的纵坡坡度系自行测量坡道与路面夹角换算得出,未经专业测量;星愿公园管理人提供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事发区域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马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事发路段建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其损害的发生,其应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 星愿公园在即将下坡处悬挂有 " 慢 " 字样的标志提示。事发之后,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星愿公园管理人在各场所进行了风险提示,可以满足一般安全保障需求。
作为公共自行车的租赁人,马某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自认其不会骑自行车,在下坡时亦未下车推行,或提前采取刹车等减速措施,反而放任自行车自动下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马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星愿公园管理人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马某遭受损害的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马某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海一中院遂维持原判,认定星愿公园管理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向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出门游玩一定要注意安全 做事也要量力而行 对于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来源:东方网、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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