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言实之 于 2013-12-12 23:29 编辑
来源:青年时报
3岁女孩把铜钥匙插入接线板不幸触电身亡 家长起诉房东索赔40多万
法官:接线板是家长装的房东无责 时报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尹璇 时报讯 近日,鄞州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案子,一个3岁的孩子玩插座触电身亡,父母将房东告上法院索赔40多万元。 女儿触电身亡 家长起诉房东 刘某和妻子都是80后,湖北人,一年前,两人带着三个小孩和父亲来到宁波打工,在鄞州区的农村租了两间平房,小日子过得很美满。然而,今年9月的一次意外,给这个幸福的小家庭带来致命的打击。 9月8日,刘某夫妻在外面打工,大女儿在学校上课,3岁的二女儿阿香(化名)和弟弟,还有爷爷待在家中。午饭后,与阿香同龄的邻居小女孩来找阿香玩,爷爷就抱着小孙子到家门口散步。 没多久,爷爷听到屋里传来一声尖叫,赶紧抱着孙子冲进屋里。只见阿香直挺挺地躺在地上,手里握着一把铜钥匙。邻居女孩在一旁大哭。 “怎么回事?”爷爷抱起阿香,发现孩子已没了气息。 “阿香把钥匙插到这里……”邻居女孩指着地上的接线板抽泣道。原来,阿香拿着铜钥匙玩,看到地上有接线板,就把钥匙插入通电的接线板中,瞬间触电身亡。 处理完孩子的后事,刘某认为,房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出租人,房东有检修及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但其未尽到义务,导致女儿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某起诉房东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0余万元。 法庭上,房东蒋先生称,屋内电线、插座都是刘某夫妻自行安装的,自己对阿香触电死亡并无过错。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房东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刘某夫妻1.5万元。 ●法官说法 家长装的接线板与房东无关 原本索赔40多万元,刘某为何接受1.5万元补偿。 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该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体现为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保证房屋的可居住性和安全性。 但本案中,导致阿香触电的接线板是刘某自己装的,并非房东未尽到安全隐患的排查义务。而且,阿香的触电身亡,很大程度上是刘某未对年仅3岁的女儿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刘某对女儿的死亡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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