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青年小矢(化名)在一家娱乐场所当服务员,本市小伙儿孙某去玩了几次,和小矢熟识起来。
去年6月2日夜,孙某给小矢打电话说请她喝酒,小矢表示愿意,两人见面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点。孙某带着醉酒的小矢到了沙区一家大酒店开房,小矢虽说喝多了,但还保持清醒,她不愿意进房间,被孙某强拽进去。
白天,小矢到公安机关报案,说孙某在酒店房间强奸了自己,警方调取录像,孙某强拽小矢进房间的情节被录了下来。警方把孙某抓到,孙某供认自己确实对小矢有非分行为,不过遭到反抗,“坏事”并没干成,强奸未遂。被害方说强奸已遂,嫌犯说强奸未遂,警方只能继续侦查。
这时,孙某的母亲吕女士出面了,她找到小矢,竟然让她改口供,说自己与孙某处对象,她让孙某买块好表但被孙某拒绝,因此报假案说自己被孙某强奸,吕女士给出的条件是给小矢25万。小矢一听让自己这么说,那与事实就是天地之别,断然拒绝。吕女士见小矢不肯接受这笔款,改变了方法,最后小矢同意以自己身心受到损失接受赔偿款的名义收下这25万元,并且给对方出具了谅解协议。
事后,小矢就到公安机关要求改口供,说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孙某要干坏事,遭到自己反抗,孙某确实是强奸未遂。
强奸既遂与强奸未遂,毕竟差着很大的层次。据此,被刑拘的孙某在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下被变更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小矢再次接受吕女士的5万赔偿款。吕女士让小矢离开大连,小矢就离开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告人孙某被指控犯有强奸罪,根据现有证据,法庭认定孙某犯有强奸罪,但属强奸未遂,从轻处罚。强奸罪量刑起点3年,鉴于吕某强奸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法庭作出判决,孙某犯强奸罪判刑2年8个月。
这起强奸案虽已生效,但警方可不是能被随便糊弄的。小矢为啥改变了指控?是不是背后有内幕?
警方侦办这案中案,果然查出了问题,孙某母亲吕某指使小矢向警方说假话,为儿子开脱罪行。小矢虽没有接受吕某的金钱,拒绝这么做,但吕某这种行为是妨害作证。至于小矢接受嫌犯亲人的赔偿款,给予谅解协议,这是正常之事,吕某为此到案,最终也讲了实话。
结果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吕某因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此案于今年6月下旬生效。
编辑点评
这正是:男子结识服务员,深夜请酒对面谈;酒过三巡开房间,强行施暴被立案;双方证词各占半,警方断案挺为难;男子妈妈忙出面,干预口供竟推翻;男子被判两年半,证词被改引疑团;妨害作证存污点,舐犊获罪被牵连。
一个酒后乱性不能把持自己的儿子,一个为儿开脱不顾一切的母亲,没有人会对母爱本身指手画脚,但是,当这种爱的方式超越了法律所能允许的范畴,甚至可能给法律求证设置障碍,就不能不引起法律本身的警惕和惩罚了。
法律虽然不是人,但法律却一定要有鲜明的态度:不论是否已经篡改了事实,试图篡改本身,就是对法律求证、司法公正的最大干预。
它告诉我们这样的道理,在公正面前,任何一种篡改真实的企图或尝试都是不被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