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38|回复: 0

云南:男子好心让朋友留宿家中 朋友强奸妻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16 16: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云南金平男子引狼入室 醉酒朋友强奸妻子获刑
云南网讯 (记者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袁红)近日,云南金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狼入室”导致的强奸案,王某某因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而获刑三年。
据悉,去年10月的一天,白某在金平县城遇见朋友王某某,便好心让他搭乘自己的车,途径白某家时天色已晚,让王某某留宿一晚。白某及其妻子刘某某杀鸡做饭,热情待客,还邀请了亲友一起吃饭喝酒,后白某等人有事相继离开。王某某自述喝了一斤多白酒,处于醉酒状态。次日深夜,王某某将刘某某拉到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6时许,白某回家后听妻子哭着说被王某某强奸,当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后民警在白某家中将正在熟睡的王某某抓获。
金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提出刘某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辩护人提出对王某某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无意见,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金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14 00: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