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18|回复: 0

监管层:警惕互联网金融众筹非法集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 01: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众筹行业的逐渐兴起,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受到监管层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在由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众筹与非法集资闭门研讨会上,来自“两高一部”、证监会等部门相关领导,以及业内专家在探讨众筹行业现状同时,强调要警惕互联网金融众筹的非法集资风险。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我国众筹平台主要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大家投、众筹网、原始会等。

  在谈到行业发展现状时,证监会创新业务部处长甘茂智指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众筹的监管办法,但何时推出尚无明确时间表。”以股权众筹为例,概念和投资者准入没有统一标准和良好的防范风险机制;线下众筹“野蛮发展”,含义乱用,“一起吃顿饭也可以说成众筹”。

  “众筹是一个被定义的概念,不能为了众筹而众筹。”天使汇C E O兰宁羽表示。他介绍说,天使汇采取“天使合投”方式,针对一个创业项目由多个天使投资人一起投资,区分领投人和跟投人,但是首先投资人必须要经过筛选。甘茂智则建议,业界最好有第三方统计机构,可以对众筹平台的基本资料、项目金额、投资人数
等进行披露和统计。

  “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形式,在全世界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都遇到了共同的问题,即众筹交易的合法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景丽认为,商品众筹多以产品预售形式开展,遇到的法律问题较少,发展速度也比较快。股权众筹的问题比较复杂,在不同国家受到不同的监管待遇,甚至为现行法律所禁止,不得不采用各种变通方法规避风险。

  “下一步,证券法修订可能计划把股权众筹放进去。”有参会嘉宾表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如果不通过证监会核准以及交易所交易,都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来源:经济参考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25 14:4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