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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丧失生育能力 默许妻子找情人“借种”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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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18: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新华网

    丈夫不能生育,愁坏了杭州一对中年夫妻。为了给家里增添一个可爱的宝宝,他们竟然想出了“借种”的歪点子,让女方在外面找个“情人”受孕。

    结果这“好事”还真成了,但随着孩子出世要上户口时,女子才把实情告诉“情人”,感觉被欺骗的“情人”怒不可遏。最后,双方为了撇清关系,闹到了法院。

    近日,一对中年男女走进了杭州江干法院,男的叫大李48岁,女的叫颖姐45岁,神情紧张地跑到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看到朱法官后,欲言又止。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男的终于鼓起勇气说:“朱法官,我们是非法同居关系,已经三、四年了,现在女儿已经二周岁了。我们想分开,来办个手续!”

    朱法官一听惊了:“啊?你们怎么回事?为什么不登记结婚?”女的小声说:“我有老公的。”

    朱法官听了差点没背过气:“难道你们和社会是脱节的?如果你老公来告你重婚,你们要坐牢的。”中年男女面面相觑,没有多言。

    随着调解的深入,朱法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颖姐离婚多年,后来经人介绍,和老顾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

    老顾也是离异,他和颖姐没有亲生的孩子,他们想生一个,可是老顾由于患病多年,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荒唐的他俩,居然上来出一个馊主意,让颖姐去“借种”。

    颖姐平时喜欢麻将,经常去棋牌室。棋牌室里有个常客,叫大李,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

    颖姐了解到大李是单身,想想老顾和她商量过的事情,就主动和大李搭讪起来。

    日久生情吧,大李和颖姐就在2011年底就偷偷摸摸过起了小日子,但是大李不知道颖姐是有夫之妇。

    不久,颖姐就怀孕了,随着女儿的出生,大李觉得两人是不是应该去登记?

    和颖姐一提这茬,颖姐才道出真相:“大李,原谅我,我是有老公的人。我只是想要个孩子。”

    大李愤怒了:“你居然这么险恶,玩弄我的感情!我要找你老公去!”在颖姐的再三恳求下,大李总算没有再发作。

    但是两人的感情大不如从前了。颖姐自觉对大李有所亏欠,拿出3万元给大李,算是补偿,并带着女儿回到老顾身边。这样颖姐和大李再也没有联系了。

    但是,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上幼儿园已经提到议事日程。颖姐再次找到大李,要把两人之间的关系彻底分清。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朱法官在狠狠地批了两人一顿,并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后,便按照法律规定给他们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一、确认解除同居关系。二、非婚生女由颖姐负责抚育,颖姐自愿负担全部抚育费。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执。

    法条解释: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这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施宇翔 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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