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惠政策框架
为了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几内亚于1987年颁布了《投资法》,支持和促进生产型投资,鼓励利用当地资源,创造就业,生产内销和有出口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增加成品出口,引进先进技术,鼓励环境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投资活动。
行业鼓励政策
几内亚在以下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渔业、林业、电信业、矿产 业、水力发电、服务业、建筑业等。具体优惠政策主要有:
(1)投资所需进口设备、工具免关税,最长免税期两年。但需缴纳增值税(18%)、海关登记税(0.5%)、进口环节税(2%);
(2)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需缴纳关税(6%)、增值税(18%),其他税费免缴,并无期限限制;
(3)企业所得税免缴期限为3-8年,根据投资项目所在区域距离首都的远近程度确定;
(4)出口生产企业5年内免缴所得税;
(5)外资企业的股息、资本利益、外债本息、租金、管理费、清算收益等都可以自由汇出,但必须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局提供相应完税证明,经财政部审批后,由中央银行统一执行;
(6)优惠政策设有一些基本限制条件:至少提供25个长期就业岗位, 投资额不少于5亿几郎,再投资不少于初始投资的25%。
【新矿业法修正案】2013年4月9日,几内亚政府批准了新矿业法修正案,旨在建立更加灵活的税收制度,实现矿业开发的双赢,使几矿业开发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在经济发展中显出其发动机引擎的作用。
新法修改内容包含:将原矿每吨11至13美元的资源税降至4美元左右;矿业企业所得税从35%降至30%;进口开采设备海关税从6%降至5%;出口税从8%降至6.5%。此外,考虑到开矿企业的投资顾虑,对探矿许可证最大面积也作了调整,既鼓励开采,也避免资源冻结,铝土矿和铁矿单个探矿证面积由350平方公里增至500平方公里,其他矿由50平方公里增至100平方公里;铝、铁矿项目最低投资额由10亿美元降至5亿美元。同时,加强了有关雇佣当地员工和帮助地方发展的有关规定。
地区鼓励政策
几内亚正在研究地方鼓励投资政策,特别是在内陆地区包括森林地区,开展林业深加工、农业种植、淡水养殖等;加快首都工业加工区、保税区的前期可行研究工作,力争早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几内亚正在加快首都新区工业加工区、保税区的前期可行研究工作,力争早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来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