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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蒙矿产部冈呼雅格向大会拉尔主席恩赫包勒德提交了《矿产法》修订草案。本周冈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发表了评论。冈说,此次《矿产法》修订草案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修改内容,一是恢复发放新勘探特别许可证,解决当前矿证转让活动混乱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矿产领域投资开发法律环境。
自2010年来蒙停止了新勘探特别许可证的发放,矿证覆盖的土地面积由2005-2010年间的46%下降到现在的7.6%,矿证数量由2010年的4137个降到现在的2868个。新矿证停止发放,造成了蒙矿权转让市场混乱的局面,矿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一系列欺诈、腐败等非法行为。此次《矿产法》草案中提出将恢复新勘探特别许可证,这一举措将对有助于吸引新投资,推动蒙矿产业和社会经济整体发展。草案中另一项修改内容是,蒙将仅对获得国家许可的区域(除江湖水源地、森林及自然保护区等)颁发勘探特别许可证,且勘探许可3年内不得转让。另由于气候原因,在蒙勘探、地质调查期一年中只有7个月,新草案中提出将勘探许可有效期由9年延长至12年。
冈表示,若此次的《矿产法》草案能最终获通过,将有助于增加蒙国内外在矿产勘探、开采、加工等环节投资,未来蒙将引进领先技术、提升蒙矿产业竞争力和创造力。矿产领域发展所带来的收入增加,将对扩大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民工资和其他收入提供支持。法案的通过将对推动蒙整体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驻蒙古经商参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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