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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优先股门槛放开,有助于保费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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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00: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日前,中国保监会对外正式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已具备了框架设计。分析认为,此次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细则出台,对于优先股的发行而言,可谓是清除了障碍,而优先股也将成为保险资金今后投资的一个重要品种。

●南方日报记者 郭家轩

投资优先股有助于保费结构优化

备受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意见已在上周正式出台。《通知》主要对于险资投资优先股的认定标准、评估准则、投资途径以及监管方式进行了明确。

在认定标准方面,分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率,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优先股发行方会认定为权益类资产。评估准则分为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评级要求在A级以上;投资途径方面既可以直投,也可以委托投资;可以参与一级市场,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

同时,监管方面也主要是提升认可标准灵敏度,引入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推进内部评级系统约束。“优先股如果划分为权益类资产在认可方面暂无更多约束。整体来看,监管对于险资优先股投资的约束比较小。”分析人士指出。

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告诉记者,《通知》出台,再次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而险资投资优先股也具有了较强的灵活性。据了解,目前已公告优先股的发行规模在2360亿元左右,股息预期在6%—8%之间,例如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股息在6.75%左右。

“优先股股息具有一定吸引力,但在利率向下环境下发行规模难以扩大;同时强制转股及发行方保留回购权利都会约束机构投资者的热情。”刘俊指出。

“尽管优先股股息对于险企具有一定吸引力,但是目前优先股规模以及可投资规模依然较小。以美国为例,资料显示,目前美国险资优先股投资规模90亿美元,占到资产比重0.2%。”刘俊称,而且,发行方在一定背景下可赎回优先股,在利率向下预期背景下,优先股规模难以扩大,同时也难以突破5年左右的赎回期限;从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来看,在一定触发条件下银行保留强制转股权利,而强制转股价仅略低于当前股价,都会制约投资热度。

不过,业内分析人士也指出,继非标之后,期限较长的股权和优先股将是险资新兴投资热点,这有助于保险负债和保费结构优化。目前险资股权投资比重在1%—3%左右,股权投资收益率在6%—10%之间,险企凭借国企改革、海外投资业务拓展以及健康产业发展等机遇,正在快速、加大股权投资步伐。“优先股和股权投资期限明显长于非标类资产,资产周期拉长将加大险资开发保障类和年金类等长期限产品来匹配,有助于行业保费结构优化。”

优先股配套细则亟待出台

由于优先股的特性决定了其主要市场方向就是保险资金以及社保基金,除去这类资金流稳定的金融机构外,其余社会资金几乎没有投资优先股的动力。而随着《通知》的发布,意味着目前认购优先股的主力资金正式向该市场放开,优先股发行的启动已经指日可待。

不过,虽然《通知》的出炉已意味着寻找低成本资金发行优先股的门槛被清除,但优先股市场配套的基础制度还远未完善。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国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将持续受到200个机构投资者人数的限制,这将严重影响到优先股的流动性,而投资者监管细则的延缓落地,导致实际投资者的规模远低于预期,而国际惯例的优先股‘做市商制度’将长期缺位的预期,将进一步降低国内优先股的流动性。”业内人士分析称。

对于险资放开优先股投资,业内人士还指出,这对于此后保险板块将是利好。优先股投资利好保险行业资产配置,利好幅度取决于优先股可投资规模和发行方资质。在优先股和股权逐渐成为险资新型投资热点的背景下,投资者可持续关注行业保费结构和负债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并看多保险板块,个股方面不妨关注受益该机会的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

险资投资渠道扩宽路径图

2012年7月19日

增加债券投资品种,债券投资上限提高。

2012年7月23日

首次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

2012年7月25日

降低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门槛,给险企更大自主权。

2012年10月22日

首次对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和券商集合理财等在内的类证券化金融产品开闸。

2012年10月22日

降低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门槛。

2012年10月22日

大幅扩宽险资境外投资范围、投资品种。

2012年10月23日

明确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在内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交易。

2014年1月7日

明确险资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

2014年2月19日

实行资产大类监管,险资投资股票资产比例上限由25%提高到30%。

2014年10月17日

明确险资可投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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