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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7日电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今日指出,为了保证临时救助制度的公平性,无论是一般程序,还是紧急程序,都要事后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临时救助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没有按程序来进行救助的情况将及时进行查处。
民政部今日就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就《通知》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王治坤表示,临时救助制度和其他救助制度有不同的功能特点。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保证制度发挥很好的救助作用,同时还要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在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当中,国务院文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既保障公平,同时又保障实施的效率。首先是在程序设计上,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程序,即遇到需要临时救助的,通常情况下可以参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来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7年起实施,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有一套很完整、很规范的程序。一般程序都是经过个人申请,经乡镇组织村委会进行评议,然后进行公示和初步审核,最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一般性的临时救助申请来说,也要走这些程序,这个程序就保证了临时救助对象的准确和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
王治坤指出,为了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在制度设计当中还有一个紧急程序。所谓紧急程序,就是遇到急难的情况,如果不立即给予救助就会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必须启动紧急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先救助,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此外,临时救助的审批也分两个层次,救助金额较小的可由乡镇和街道直接审批实施;救助金额较大的,仍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实施。为了保证临时救助制度的公平性,无论是一般程序,还是紧急程序,都要事后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临时救助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没有按程序来进行救助的情况将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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