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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邹铭19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留守儿童而言,春节意味着和父母团聚,是一年之中最温馨、最幸福的时刻;然而,让人感觉残酷的是,春节一过,这些乡村孩子就要再次还原“留守”身份。这几天,那个男孩对妈妈哭喊着说“你们不能这样对我”的场景,撕裂了许多人情感,团聚之后的分别,犹如繁华过后的冷落一样,让人伤悲,让人绝望。
值得庆幸,猴年伊始,中央政府便发文重点关注到解决留守儿童这一社会性问题上。《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印发实施,向国人展示了中央关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信心、决心以及具体意见和措施。当然了,留守儿童问题之复杂程度,恐怕绝非我们想象的这么简单。它既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也需要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去做。政府该做什么,社会该做什么,学校及老师该做什么,父母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意见》中也基本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表述。
可是,当看到“只生不养”出现问题将被追责时,许多网友认为政府又把责任推还给了外出务工者。有网友质疑,是城乡二元体制尤其是户籍及绑架在上面的福利制度存在问题,才导致了留守儿童的出现,罪不在父母。既生又养对于许多外出务工者而言,可能都是天大的难题。既生且养只能导致,或者父母回到农村老家,或者要把孩子带到大城市去一起流浪。一味的追责,恐怕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此言不虚。不过其实,政府强调追责“只生不养”,完全有合理存在的语境。具体来说,包括两点。一者,追责只发生在出现问题尤其是严重问题或严重后果时;二者,追责“只生不养”,不简单是在解决道德问题,而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都有关于监护人监护职责的相关规定。
更无可忽视的现实问题是,在许多贫困地区、落后地区,许多父母就是“只生不养”。在许多不合格父母的家庭概念中,完全不存在监护责任,也不具备监护意识。贫困地区儿童相约自杀、在垃圾桶里被闷死等事件中那些父母,有的并没有外出打工,有的在外打工,几年也不想回到农村,完全忘记了儿女……政府要追责的,就是这些人。
留守儿童的问题,制度因素、社会因素都不可回避。但只强调制度和社会因素,而不明确法律所规定的父母职责,就是一种矫情。事事怪体制,事事寄希望于长久的改革,往往容易忽略个案,也往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概言之,解决6000万留守儿童问题,父母之责从来都不应该缺位,而且其他因素也不应成为父母逃脱责任的挡箭牌。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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